為了“籌錢救母”,在廣州打工的重慶兄弟張方述,、張方均,,鬧市持刀劫持女人質(zhì)。這個被媒體形容為“人間悲劇”的案件,,昨日一審宣判:以綁架罪分別判處哥哥張方述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弟弟張方均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元。
貧窮不是罪惡,,孝道不是犯罪的理由,。兄弟倆盡的是孝道,,碰的卻是法律底線。法律需要彰顯公義,,需要彰顯尊嚴,,更需要給那位被劫持的無辜女人質(zhì)一個交代。因而,,公眾可以對其同情,,法律不能為其免罪,無論如何,,兩兄弟理應(yīng)受到法律的懲處,。
案子雖然判了,兩被告人也都表示沒有意見,,不上訴,,但此案留給我們的思考顯然還在繼續(xù)。其實,,從事發(fā)至今,,此案的社會關(guān)注度一直不減,孝道和法律如何平衡,,為救母而劫持人質(zhì),,究竟是該輕判還是重判,相關(guān)爭論依舊熱烈,。
在上月27日一審開庭時,,公訴人出乎意料地為被告人“求情”,在指出“為了給被害人一個公道,,維護法律的公正,,兩被告人應(yīng)該受到懲處”的同時,又提出“與一般人犯罪不同,,是為盡孝鋌而走險,,建議輕判”。從法院的判決來看,,顯然采納了公訴人的建議,,對兄弟倆作出了輕判。而且,,法院的輕判似乎與社會上的一些議論也有著一定的關(guān)系,,不少人都為兄弟倆救母的孝心所感動,為之同情,,而忽視他們劫持人質(zhì)的犯罪行為,,給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帶來了多么嚴重的影響。
為了盡孝就可以鋌而走險嗎,?為了籌錢救母就可以傷害他人,、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嗎,?顯然不能。任何人都不能因為個人理由正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犯罪,。只想到母親的安危,卻不把他人的安危放在眼里,,本身就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quán)利,,而且說嚴重點,它還威脅到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和公眾的安全感,。很難想象,,一個人只要其作案動機是“善良”的、“道德”的,,就可以為所欲為,,就可以隨意劫持人質(zhì),而法律卻作出“善意”的輕判,,那么公正與正義又何在,?正常的社會秩序又靠什么來保障,?
法律本身就具有雙重性,,一方面以鐵律嚴規(guī)懲罰有過錯者,寄望他們在法律面前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具有警示和震懾的作用,,以消除那些試圖實現(xiàn)惡念的潛在者。雖然法律也講究寬嚴相濟,,但過度的寬容很容易讓法律失去應(yīng)有的懲戒作用,。就此案而言,法律的判決可謂是相當?shù)膶捜?,但這種善意的寬容會否傳遞出一種什么樣的影響,,恐怕還很難說。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誠然,張家兄弟的境遇值得同情,,但情有可原,,法無可恕,為了救母而犯罪,,在道德上具有可寬恕性,,法律卻不能為此而打折。救母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可以通過尋求社會救助,,以極端的、可能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是自私,,是“愚孝”,法律當以明晰的信號,,對此予以制止,。這既是給女人質(zhì)一個公道,也是給社會,、給公眾一個公道,。
社會需要正義,也需要同情,,但不能因同情而破壞正義,。從許霆案到梁麗案,再到如今的“劫持人質(zhì)救母案”,,無不在提醒著我們:要想正常的公共秩序不受影響,,法律當該嚴則嚴,而不能搖擺飄忽,。
![]() ![]() |
- 2009-08-28兄弟劫持人質(zhì)籌錢救母續(xù):出庭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