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央視《新聞1+1》以《聽證會:誰來聽,?誰來證?》為題,專門討論廣州市政府近日正在征求公眾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
此規(guī)定明確,聽證會代表構成,利害關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公務員不能再擔任代表職務,。央視名評白巖松認為,政府從避嫌角度出發(fā),,也是值得肯定的,。
筆者不以為然,眼下聽證會已經(jīng)演變成“聽漲會”,,聽證會公眾信譽度日漸下降,,聽證會猶如演雙簧戲一樣,,限制聽證代表的身份還有意義嗎,?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充分發(fā)揚民主,,聽取并吸納不同意見,,實行全過程的民主決策,是避免重大決策失誤的有效措施,。但是,,聽證會畢竟不是決策拍板會,也不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聽證意見只能作為領導決策參考,。
聽證會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無須回避,,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為政“一把手”的民主意識,。如果,主要為政者獨斷專行,,一言堂說了算,,聽證會的不同意見和所起作用只能等于零。開明的一把手,,善于聽取反對意見,,“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象當年領袖毛澤東能夠虛心聽取并采納黨外人士李鼎銘先生“精兵簡政”的意見一樣,,聽證會才管用。
此外,,筆者不贊成聽證會排斥公務員還基于:我們要相信95%以上的公務員是好的和比較好的,,相信他們能夠出于公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提出完善意見,。他們的參加還具有信息優(yōu)勢,,對利害關系人判斷決策正確性、可行性有幫助,。同時,,無法排除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涉及公務員自身相關利益,他們在這些決策聽證中成為利害人,,更無法剝奪他們的聽證權利將他們排除在聽證會之外,。
因此,在討論聽證會誰來聽,?誰來證,?首先要提高聽證會的應有地位,讓他們發(fā)揮應有作用,。聽證會從表演舞臺上走下來,,聽證代表不看聽證組織者的臉色行事說話,恢復聽證輔助決策的重要作用,。主政者能夠崇尚群言堂,,不搞一言堂,用制度保障實行全過程的民主決策,。在這個前提下,,談論聽證代表身份才具有實際意義。(孫金棟)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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