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承認,,對構成性騷擾作出明確界定,,是一種進步,。隨著社會不斷發(fā)展,,這個問題已經(jīng)無可回避,。而對性騷擾進行立法,其出發(fā)點無非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私權,。
我國的性騷擾立法,,一直在磕磕碰碰、爭議紛紜中前行,。作為一個主觀色彩很濃的命題,,實在是有點不好拿捏和界定。從一開始涉入這個領域,,剛性的法律,,對于性騷擾就有點力不從心。在一些地方,,陌生男人吹口哨,、拋媚眼、長時間盯著女性身體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機發(fā)黃段子等行為,,都被統(tǒng)統(tǒng)列入性騷擾,如若真的嚴格執(zhí)法,,恐將引發(fā)“社交恐懼癥”,。而事實上,這種偏激的立法行為,,脫離了現(xiàn)實生活,,是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的。
北京這次把違背婦女意愿,、內(nèi)容涉及性作為性騷擾的判斷要素,,明確“婦女不歡迎”的才是性騷擾,,雖然有所明確,但依然沒有質(zhì)的變化,。歡迎與不歡迎,,依然有著強烈的主觀色彩,這個沒有客觀標準的“是否歡迎”,,法律和外人都無法感知,,無從感知。既可能導致對男性的不公平,,也可能使得性騷擾的認定礙于女性的認知而無法有效認定,,進而造成對權益的保護力不從心。
顯然糾纏于這些細枝末節(jié),,性騷擾的立法,,將寸步難行。實際上,,對于性騷擾的立法行為,,我們已經(jīng)有意無意的走進或過于泛化,或過于窄化的誤區(qū)中而難以自拔,。也正是因為或泛化,、或窄化的立法傾向,才使得性騷擾立法難以獲取民意認同,,也難以真正在社會生活中發(fā)揮作用。
所謂過于泛化,,即為看似嚴厲,、威猛,但過猶不及,,泛化之后就是形式化,,使法律和現(xiàn)實生活脫節(jié)。所謂過于窄化,,所有“性騷擾”的立法幾乎都把女性當作受害者的具體指向,。但是正如很多人所質(zhì)疑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女性對男性的騷擾問題,,也同樣存在,。在美國,性騷擾行為與性別無關,。性騷擾的立法,,是著眼于性別歧視,性別不是關鍵,。
如果走不出這個泛化與窄化的兩極,,我看性騷擾立法要想在現(xiàn)實生活中適用,,還需要有很長的磨合時間。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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