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即使不發(fā)生“南京徐老太”事件,,救助在街頭跌倒的高齡老人,,也仍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選擇不出手相救,,可以算是人的本性,也不見得是道德淪喪,。
所以,,昨天媒體針對“街頭八旬老翁摔倒,眾人不敢出手相救”的新聞事件,,提出這是整個社會對某次個別事件的過激反應的觀點,,就顯得有點偏頗。有網(wǎng)友戲稱,,救人之前,,要先做足法律上的準備,避免被當作是撞傷老人的“兇手”,,并列舉了“電話通知家人”,、“錄像存證”等方法,這也被大家看成是對當今社會風氣的一個反諷,,感覺不是特別有必要,。
顯然,如何做好事,,應該是一件值得討論的事情,。通知家人、錄像存證,,這些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準備,,就和我們借錢給別人的時候,要別人出一張借條一樣簡單,,生活中本來就存在情與法的矛盾,,不是信不過友情,只是為了避免可能出現(xiàn)的麻煩,,對于這樣的法律準備,,大家似乎已經(jīng)能夠認同了,。
街頭救助老人,帶來的道德拷問,,完全是因為老人是弱勢群體,,面對弱勢群體,情理是不是絕對應該戰(zhàn)勝法理,,不會有人能夠給出答案,。記者針對老翁摔倒事件,采訪了曾獲“道德楷?!狈Q號的一位公民,,他的回答是“應該立即扶起老人”,但同時也應該保留證據(jù),,如果記者采訪這位公民的原因,,是認為他應該在道德上境界更高的話,那與之相比,,我們普通人,,選擇法理在情理之上,就更無可厚非,。
事實上,,法律有時候會傷害我們的感情,但傷害的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比如莽撞扶起老人的好心人,也許會給老人的身體造成更大傷害,,所以“電話通知家人”,,由熟悉老人情況的人來處理,未必不是最好的辦法,,“錄像存證”有可能會耽誤救助的時間,,但日后關(guān)于責任人的扯皮,也許會讓社會付出更高的成本,。
“南京徐老太”事件,,使我們發(fā)現(xiàn)了生活的漏洞,網(wǎng)友關(guān)于法律準備的帖子,,是查缺補漏,這些都可以看作是法制社會對我們的培訓,。比如這兩個事件分別告訴我們,,遇到老人摔倒不要毫無準備地去扶,以及手機“錄像存證”之后就可以扶,,那么,,我們就多了一個既尊重法律精神,、同時又是向善的選擇,這也是社會的成長,。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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