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從9月1日起,首創(chuàng)全省范圍內(nèi)房價成本公示制度,,要求全省各設(shè)區(qū)市的樓盤“曬”成本,。目前已有百家樓盤公布了成本價。然而奇怪的是,,根據(jù)公示信息,,有約兩成的樓盤在“虧本銷售”,其公示的房價成本高于累計成交均價,,讓老百姓有些“霧里看花”,。(9月16日《經(jīng)濟參考報》)
市場經(jīng)濟下,,商品的價格應該幾何,其實并不由成本決定,,而是由市場上的供求關(guān)系說了算,。同樣的道理,當然也應該適用于房價,,既然如此,,房子的成本幾何,似乎也不必過分關(guān)注,。不過,,市場經(jīng)濟的另一個前提條件其實是信息的充分公開,假如信息不對稱,,或是一方隱瞞了重要信息,,其實都有違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原則,甚至涉嫌不正當?shù)慕灰?。從這個角度來看,,賣家固然可以市場化叫價,但買家其實也有權(quán)獲知商品成本這一重要信息,,只有具備了這些前提,,交易的達成才算是名正言順、無可挑剔,。
房價成本,,無疑是房地產(chǎn)市場的重大信息,作為市場參與者,,購房者不僅有權(quán)獲知房價的成本信息,,且獲知成本更有助于購房者做出審慎而合理的抉擇。在這一點上,,江西在全省范圍內(nèi)推行房價成本公示制度,,所有樓盤的成本都不能再捂,而必須曬在陽光下,,無疑是購房者的一大利好,。不過,假如認為購房者從此有福了,,恐怕是高興得太早,。君不見,公布成本的百家樓盤中,,約兩成都在“虧本銷售”,。看到如此成本,還真是不免令人心動,。既然人家房產(chǎn)商都在以低于成本價甩賣了,,如此破天荒的好事兒,如此劃算的買賣,,絕對是過了這村沒這店,,購房者的確應該趕緊出手抄底才是。
不過,,開發(fā)商顯然不是傻子,,假如沒有到資金壓力無法支撐、房子無人問津的地步,,恐怕絕無虧本甩賣的道理,尤其是放在當下房價一路高漲的背景下,,漲了半天的房價還不及成本,,一邊“虧本銷售”,一邊還被指責逐利的開發(fā)商還真是比竇娥還要冤,。假如不是開發(fā)商的智商有問題,,就必定是公布的房價成本有貓膩,相比后者,,咱還是對開發(fā)商的智商更有信心,。然而,當公布房價成本成了導演“虧本銷售”好戲的契機,,如此信息公布,,與其說是保證了購房者的知情權(quán),毋寧說是又給了開發(fā)商一個做戲的舞臺與忽悠的機會,。
房價成本公示,,的確是件好事。不過,,如果讓“王婆”去公示“賣瓜成本”,,或許也會不露富地擺出一副 “虧本銷售”的委屈相,精明如房產(chǎn)商當然更加深諳此道,。真要讓房價成本公示的是成本而不是軟廣告,,成本究竟多少,顯然不能全由“王婆”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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