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學術造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還是醉酒駕駛記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看上去風馬牛不相及,,卻都引發(fā)了人們對誠信記錄,、信用懲戒問題的關注。不限于此,在更多的領域,對待更多的違法違紀問題,,很多有識之士都設想以誠信體系的建設和運行作為治理手段。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搜索一下,,此般設想,,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的確,,這種懲戒方式可能比罰款,、拘留更具威懾力?!叭藷o信不立”,,這是亙古不變的天道。不守信用者,,自會招致狼來了、烽火戲諸侯的結局,。在雞犬相聞,、鄉(xiāng)里鄉(xiāng)親的熟人社會,信用就靠抬頭不見低頭見來維系,。失去信用,,就沒臉活了。既不要做誠信檔案,,也不要建立什么聯(lián)動機制,經(jīng)濟成本很低,。如果犯有重罪,,發(fā)配異鄉(xiāng),,那就可能需要在臉上刺字了,,以便告訴陌生的異鄉(xiāng)人:這個人的信用不好,大家防著點,。從當代人權的角度看,,這應該是最不人道的誠信檔案了。
進入工商業(yè)社會和市場經(jīng)濟體系,,各種各樣的交易經(jīng)常把素昧平生的人拉到一起,。相互之間不明底細,只能靠契約來維持誠信,??墒?,契約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契約在守信之人手中如同圣經(jīng),,在寡信之人手中卻可能是可以隨時撕掉的廢紙,。而且,社會是流動的,,交往也是流動的,。撕毀一張契約,并不妨礙去簽訂另一張可能會被再次撕掉的契約,。對待這些人,,又不能刺字。于是,,現(xiàn)代的,、聯(lián)動的誠信檔案紛紛建立,從而讓寡信者四處碰壁,、舉步維艱,,增加其生存、發(fā)展成本,,以此儆戒,。
然而,且慢,,對一個學術舞弊的教授,,禁止其再擔任任何教職,已是相當嚴厲之懲戒,,難道真的要讓污點記錄跟隨其從事別的職業(yè)嗎,?醉酒駕車之人,輕者受行政拘留,,重者被判刑甚至可獲判死刑,難道在走出拘留所或牢獄之后,,還要承受信用不良,、不得貸款買房的制裁嗎?推而廣之,,人類社會自古至今,,法度無處不在,犯法也總是相依相隨,。法律上的懲戒不足以遏制犯法,,難不成都要對犯法者建立誠信記錄,都要施以信用懲戒嗎?難不成讓所有的人都一失足成千古恨嗎,?在誠信體系建設的吁求鋪天蓋地,、迎面撲來的時候,是否應該考慮一下信用懲戒的適度原則,?
亂世用重典,,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之風盛行,,禮崩樂壞,、世風日下的時代,加強信用懲戒實屬必要,。然而,,一方面,誠信危機隨處浮現(xiàn)的原因是復雜的,,單靠信用懲戒是否可挽狂瀾于既倒,不免令人生疑,。尤其是,,若不能從根本上治理權力(不僅僅限于政府權力)尋租的現(xiàn)象,那么,,無論是政府手掌誠信記錄,,還是征信機構、征信公司或行業(yè)協(xié)會握有誠信檔案,,又有誰會相信他們不會被金錢或人情所俘虜呢,?
當然,另一方面,,也許是更為直接,、更為重要的,在承認信用懲戒必要性的同時,,對其加以必要的規(guī)范,,以使其不至于濫用,從而實現(xiàn)過罰相當?shù)倪m度原則,,也就是符合“給每個人以其所應得”的正義原則,。鑒于此,未來的制度設計者或許應該考慮保證信用懲戒適度的幾個方面:
第一,,什么樣的“污點”可記錄在案,。對于一個成年人而言,“從來不說謊”的表白,,就是最明顯不過的謊言,。凡人皆會犯錯,犯錯就要記錄在案,就要永久地背上污名,,是不講人道的。至于究竟何種行徑構成需要記錄的污點,,那就因領域,、因情形而有不同,很難大而劃一地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銀行對到期未還貸款的,,往往是要在給予數(shù)次提醒(功能上等同于警告)、仍然未還貸款的情形下,,才形成不良信用記錄,。但大學教授的學術造假,理當一次就給予記錄,,不應警告以觀后效,。
第二,誠信記錄的適用目的與范圍,。誠信記錄應該在什么范圍之內,、為什么目的而使用、可以向誰公開,,也是比較棘手的問題,。大學教授若有學術造假檔案,就不適宜再教書育人了,,無論其去哪個學校,,但不應成為其另謀他職的巨大障礙。醉駕之人,,甚至可以采取永久吊銷執(zhí)照不讓其上路的制裁方式,,也不應與銀行個人信用記錄掛鉤,阻止其辦信用卡或貸款買房,。同樣,,大學生畢業(yè)后借銀行貸款不還,可以記錄在案,,對其未來信貸造成不利,,但不至于事先讓招聘單位知曉、以妨礙其就業(yè),。
第三,,誠信記錄的內容和信用懲戒的類型。北京市政府某部門的官方網(wǎng)站,,將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封不動地予以公開,,放在“誠信記錄”一欄之下,。其實,一則,,并非所有被處罰的行為,,都一定構成誠信污點;二則,,如此不作分類地將所有受處罰者都公之于眾,,并不能發(fā)揮信用懲戒的最大效用。根據(jù)不良行徑的惡劣程度,,將受處罰者分別列入“灰名單”,、“深灰名單”或“黑名單”,或許可以更有針對性,,讓當事者更重視誠信聲譽的分量,。
第四,誠信記錄的有效期,。污點記錄真的要跟人一生嗎,?從治病救人的角度言,當然是不合適的,。因此,,大多數(shù)誠信記錄都應該有一個有效期,或長或短,,在有效期內如當事者再無同樣或類似不良行徑,就可以考慮取消該記錄,。如果取消之后再犯,、再有污點記錄的,那就需要延長有效期直至終身,。
第五,,信用懲戒與其他制裁的銜接。信用懲戒不僅使當事者社會聲譽下降,,更使其在生活其他方面受到有形的不利影響,。它比警告、通報批評等更具制裁力度,。通常,,違法、違紀,、不信守契約之人,,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或紀律制裁。因此,,如何讓信用懲戒不至于過分替代其他懲戒方式,,或者不至于與其他懲戒方式一起對當事者加重制裁,,也是需要認真對待的一個問題。
在流動的,、陌生人的工商業(yè)社會,,誠信的維系離不開作為達摩克利斯之劍的信用懲戒,但它也不能變成漫天飛舞的劍雨,。(沈巋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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