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天價煙局長”,、原南京江寧區(qū)房產(chǎn)管理局局長周久耕,,因涉嫌受賄罪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他受賄107萬元人民幣和11萬港幣,建議對其量刑10年以上,。周久耕認可了檢方的指控。但他的辯護律師指出,,周久耕應被認定為自首,,且周久耕受賄并沒有觸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也沒有因為受賄而徇私枉法,,因此社會危害不重,,建議法院從輕處理。(9月6日《新聞晚報》)
網(wǎng)友們不幸言中,,“天價煙局長”周久耕果然是個貪官,,其受賄達百萬之巨。不過,,這也不算太出人意料,,畢竟,聽其言,、觀其行,,他有著太多“不正?!钡牡胤剑貏e是抽天價煙,、戴名表的作派,,都從細節(jié)上折射出了他的奢侈和享樂心態(tài)。據(jù)常理推斷,,如此作派的官員完全“干凈”的可能性不大,。
“天價煙局長”受審,本來是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其辯護律師的幾句“指出”,卻讓人不懂,?!爸芫酶麘徽J定為自首,且周久耕受賄并沒有觸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也沒有因為受賄而徇私枉法,,因此社會危害不重,建議法院從輕處理”云云,,是從何談起,?
若說周久耕是自首,恐怕連豬都不會相信,。他老人家東窗事發(fā),,誰都知道是因“九五至尊”煙而起,他何時“自首”的呢,?如果不是他在房價問題上大放厥詞引起網(wǎng)友公憤對其進行“人肉”搜索,、曝出其所抽之天價香煙,也許他老人家至今還在官位上樂哉悠哉,,又怎會栽這么個大跟頭呢,?
所謂“周久耕受賄并沒有觸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更是十分荒謬,。受賄百萬之巨貪,,竟然未曾觸犯“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既然如此,,請律師告訴我,,周久耕到底觸犯了誰的利益?莫非老百姓的利益跟“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并非一體,?如果誰的利益都未觸犯,,周久耕何以竟鋃鐺入獄?古往今來,貪贓跟枉法便聯(lián)在一起,,即以受賄本身而言,,便是一種“枉法”的表現(xiàn),“沒有因為受賄而徇私枉法,,因此社會危害不重”又從何說起,?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行賄受賄的背后,,必然是權錢交易,。貪贓之后并不立即枉法,搞什么“權力期權”,,日后再予以“兌現(xiàn)”,,只是貪官們?yōu)榱颂颖芊锤撇酶愠龅恼涎鄯ā9賳T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授予的為人民謀福利的權力,,不是中飽私囊,、滿足自己奢欲的特權。收受了賄賂,,就已經(jīng)嚴重危害了國家和集體利益,,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是官員為官執(zhí)政不可逾越的底線,。誰要是邁過了這條線,,等待他(她)的只會是黨紀國法的嚴懲,人民群眾的唾棄,。(李維煥)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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