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因公負傷"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zs-bk.com?2009-08-31 11:36? ?來源:東南新聞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酒席上對駕駛員勸酒造成酒駕,勸酒人如果要承擔責任,。那么,,赴公款酒宴的駕駛員發(fā)生了酒駕,、醉駕,赴宴的頂頭上司理應承擔連帶責任,。
領導對公車駕駛員都特為關照,。其原因在于,自家性命與駕駛員息息相關,,個人用車越軌行為駕駛員會守口如瓶,,有時甚至會擔責頂替。因此,,凡公款宴會,,領導總是借機讓駕駛員飽餐、痛飲,。只要不出現(xiàn)酒駕,、醉駕,對領導的特別關照,,應屬于人之常情,,外人不好評說。
但是,,一旦發(fā)生酒駕,、醉駕,而且是“因公負傷”,,駕駛員要承擔直接責任,涉及到的相關領導也應承擔連帶承擔,。其責在于,,不應讓駕駛員因公赴宴時飲酒,更不應該讓其酒后,、醉后駕車,。酒駕、醉駕,,是對自己和駕駛員生命和國家財產(chǎn)安全不負責任,,而且危及到他人生命和社會公共安全。
凡駕駛員“因公負傷”被公安拘留,,其涉及領導也應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備案,。如確需駕駛員因公赴宴,領導負有教育,、禁止駕駛員飲酒的責任,。對酒駕、醉駕人員,,領導有維護依法處罰的責任,,任何找后門,、通關系免除對駕駛員的處罰,都是不正之風的反映,。
像8月30日三峽新聞網(wǎng)披露的領導對酒駕受拘留人員致電慰問,、承諾拘留期工資照發(fā)、四處通關系“撈人”,、派專人到看守所探視,、送高級香煙慰問的做法,不僅會引起不良社會反映,,而且無助于駕駛員守法駕駛,。(孫金棟)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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