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一位男子曾因在上訴狀中寫下一個不雅的“操”字,,被拘留15天。時隔不久,又發(fā)現廣西一位法官竟然在起訴狀副本上留下不雅“墨寶”:在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因不服一審判決,,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發(fā)現有人在訴狀上寫下“狗×的,,沒有需要補償的義務、事項和理由”等不雅字眼,。(8月26日《南國早報》)
現已查明,,訴狀副本中的不雅字句是欽北區(qū)法院一名副庭長所寫,而且是隨意所寫,,沒有任何指向,。因此,該法院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已對原告致歉,。事情至此,,似乎已經了結,可以劃上句號,,但是,,結合此前一起不雅訴狀的處理,橫亙在公眾心頭的疑團并不會輕易散去,。正如有網友在新聞跟帖中所言:同樣的太陽底下,同樣的不雅字句,,哪個更“露”,,哪個更“牛”,,民眾心里早已清楚,。難道就因為一個是市民一個是法官,就一個拘留一個道歉,?
法律最講究公平公正,,留在訴狀副本上的“狗×的”,與此前“操”字訴狀相比,,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一個“狗×的”,污染的不僅是訴狀文本,,還有司法生態(tài)環(huán)境,。
訴狀副本,也是嚴肅的法律文本,,在上面寫字,,需要字斟句酌,不能像《紅樓夢》里的焦大隨口亂說,,出口成臟,,也不能如潑婦罵街,沒個遮攔,。言為心聲,,一個“狗×的”,反映出了涉事法官當時的心情和氣憤,。如果說這一句話不針對任何人,,估計誰也不會相信,如果說將這樣的字句寫入訴狀,,對案件審理沒有一點影響,,估計也很少有人相信,尤其令人不解和難以置信的是,這樣不雅的字句,,竟然出自一位承擔著執(zhí)法職責的法官之手,,而且被留在了圣潔的司法文本上!
法官是社會的良心,,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承載著重要責任,。平時聽到“吃了原告吃被告”之類的話,心底就隱然作痛,。如今,,一句“狗×的”,不禁讓法官的素質和驕橫昭然若揭,。好在“恐嚇和辱罵絕不是戰(zhàn)斗”,,訴狀副本上的不雅字句,現在只能起到存史留鑒作用,,成為當事法官自取其辱的證據和自破困境,、改過自新的動力。(葉傳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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