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欽州一原告到法院查閱案件材料時,,發(fā)現(xiàn)有人在訴狀上寫下“狗日的”等不雅字眼,。經(jīng)查,,這是欽北區(qū)法院一名副庭長所為,,當時是“隨意寫的,,沒有任何指向”,。目前,,欽北區(qū)法院已對當事法官進行批評教育,,并致以歉意,。今年7月,李先生夫婦向欽北區(qū)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法官公開登報賠禮道歉,。8月3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8月26日《重慶晨報》)
法官為啥要訴狀上寫“狗日的”,?據(jù)說是“隨意寫的,,沒有任何意思”。這個解釋有點牽強,。據(jù)悉,,該法官在訴狀上同時寫下的,還有一行字——“沒有需要補償?shù)牧x務,、事項和理由”,,難道這也是“隨意寫的,沒有任何意思”嗎,?兩句話連在一起讀,,也難怪當事人要對法官的態(tài)度產(chǎn)生質(zhì)疑了。
即使“狗日的”確實“沒有任何意思”,,作為法官,,也應當知道訴狀是法律文書的一種,是不能隨意在上面胡涂亂畫的,,更不要說寫上“狗日的”這種不雅的字眼了,。即便當事人對此不提出異議,這是不是也有損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和尊嚴,?
想起了曾經(jīng)鬧得沸沸揚揚的“操字狀”事件,。今年5月份,深圳男子陳書偉因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書“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寫了一個“操”字,。深圳福田區(qū)法院在對陳某教育未果的情況下,以“在上訴狀中使用粗俗語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員”為由,,對其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此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同樣是法律文書,,同樣是在其上寫下了“與眾不同的文字”,為何“操字狀”的陳書偉被拘15天,、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而寫下“狗日的”的法官卻僅僅“批評教育”了事,對當事人的異議法院也裁定不予受理呢,?
差不多的行為,,老百姓做了就是“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員”,法官“親自”做了卻成了“隨意寫的,,沒有任何意思”,。嚴懲“操字狀”、放過“狗日的”,,這確實需要一個解釋,。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看,,個中意味發(fā)人深省?!肮啡盏摹辈欢安佟钡目?,當“狗日的”得意洋洋、招搖過市的時候,,它能聽到“操”在哭泣嗎,?要根除“操字狀”,還應該從“狗日的”身上著手,! (喬志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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