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對現(xiàn)行法律中明顯不適應社會發(fā)展要求的規(guī)定作出修改,,計量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鐵路法,、煙草專賣法四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guī)定被刪除,。這意味著“投機倒把”成為歷史名詞,。(8月25日新華社)
現(xiàn)在讀起“投機倒把”來,已經(jīng)很陌生了,,對80后,、90后來說,更是雷詞。但對年紀大些的人來說,,這四個字卻讓人五味雜陳———“投機倒把”曾影響了幾代人的命運,。
小時候,我族的一個叔叔是我特別崇拜的人,,因為他才華橫溢,、意氣風發(fā),每一次都能帶給我新鮮的東西,,告訴我外面的世界,。可后來,,叔叔因為“投機倒把罪”入獄了,。
回頭想想,叔叔生不逢時,,當初的“投機倒把”已經(jīng)成了“資本運作”,,馬云、丁磊,、陳天橋……他們利用自己的知識和資本,,一夜“投機倒把”而富裕并登上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已不再是“大逆不道”,,而是令人羨慕的財富傳奇,。
不一樣的時代,不一樣的公共生活,,造就不一樣的人生,,如果我叔叔放到現(xiàn)在,以他的才能,,誰說不會是知名企業(yè)家,、財富精英?每一個陳舊的“罪名”,,都曾影響或正在影響你的人生,,從而影響公共生活。比如孫志剛,,他年輕的生命因為過時的收容制度而終止,;比如依照鐵道部28年前的法規(guī),被火車撞死的人只賠300元,;還有49年前的高溫法規(guī),、23年前的生活飲用水標準,無不關乎我們的生活質(zhì)量,。據(jù)學者統(tǒng)計,,類似的陳年舊規(guī)目前至少還有上百部,。
“投機倒把”的刪除,雖是遲來的糾錯,,也體現(xiàn)社會進步,。但這只是開始,需要刪除和糾錯的還有很多,。以史為鑒,,良法方可期,個體權(quán)利的伸張才會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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