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國土資源部表示,,鑒于今后拉動內需還將持續(xù)一段時間,因此下半年各地除堅持更加嚴格的用地審批外,,還要開展對已審批用地的核查,、監(jiān)管行動,,重點查看用地比率、是否存在囤而未建現象,。(8月24日《新京報》)
開發(fā)商囤地現象并不是現在突起,,自從有了“瘋狂賣地GDP”,就有了開發(fā)商瘋狂囤地,。官員賣地急功近利與開發(fā)商屯而不建獵取暴利形成鮮明的對比。不是開發(fā)商神機妙算,,也不是政府官員才疏目淺,;而是站的角度不一樣,心中目的不一樣,。開發(fā)商心中想著如何謀取最大利益,,趁地方政府熱衷賣地,借機屯地取得土地所有權,,來要挾政府,、要挾民生;再用蠅頭小利把官員套牢,,最后釀成官商勾結一體,。而官員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只要有錢耍出金玉其外的政績,,就容易得到上級領導的賞識,、提拔重用,而來錢最快的就是變賣“家產”,,賣地GDP就這樣練成了,。官商勾結不斬,開發(fā)商囤地不止,。
在無法律懲治官員“賣地瘋狂”的情況下,;國土資源部的核查顯然難有效力。地方政府既然要“賣地”,,就有一大堆炮制理由,;國土部總是被忽悠的“點頭稱許”,而且“賣地”不需要承擔行政問責,,更沒有法律懲治得落花流水,;賣了就賣了,不賣才傻帽,。在考核提拔任用只看在任一時政績,、不看長期效應的慣性下;官員當然熱衷賣地粉飾政績,。先有賣地GDP作祟,,后有開發(fā)商囤地不軌,只不過開發(fā)商對自己最大化利益負責、官員對政府長遠利益不負責罷了,。
國土部明察暗訪的幾率并不少,,對地方政府“賣地GDP”和開發(fā)商囤地數年前早已心中有數;發(fā)出的“要求”,、“規(guī)定”也不少,,早在1994年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其中第25條《土地閑置辦法》規(guī)定收取土地閑置費,;但國土部始終砍不動地方官僚壁壘,。國土部和地方國土部門的弱勢可見一斑。此次國土部再次出馬監(jiān)管,、核查,,有多少震撼力和規(guī)制效果不得而知,但從弱勢和“孤軍奮戰(zhàn)”看,,仍然是一種憤怒下的姿態(tài)性反應,;或許上級權力可能對某個點進行壓制性支持,但壓制了初一,,還有十五,,根本遏制不了賣地GDP和開發(fā)商囤地。
法律是人人敬畏的尚方寶劍,,熱衷賣地官員和開發(fā)商也是面對法律而膽寒,。立法懲治地方政府違規(guī)賣地和開發(fā)商有地不建,國土部有法律懲治尚方寶劍所向無敵,,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對國土部監(jiān)管,、監(jiān)察才能敬畏。賣地“師出無名”的結果是丟官罷職砸飯碗入獄,,官員還敢熱衷賣地么,?囤地不建就要被法律強制性無償收回,開發(fā)商誰還敢囤地不建,?沒有法律緊箍咒,,到處都是桀驁不馴的孫悟空“大鬧天宮”。賣地瘋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沒亮劍惹的禍,。(童克震)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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