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廣州番禺區(qū)欖核鎮(zhèn)紀委書記梁惠明醉駕被查,竟稱自己喝酒駕車是“無辜”的,,是因為“工作需要”,。日前,廣州番禺區(qū)紀委表示,,查實此事后,,將嚴肅處理梁惠明,,并給予相關(guān)的黨內(nèi)處分。(《8月23日》南方都市報)
酒后駕車,,害人害己,,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基本道理,而且也被法律命令禁止,,何以在廣州番禺區(qū)欖核鎮(zhèn)紀委書記梁惠明看來,,竟與自己無關(guān)?從前有所謂的馬列主義老太太,,把馬列主義裝進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紀委書記梁惠明何償不是如此,!當他將黨紀國法裝進電筒里的時候,,自己儼然成了法紀的操縱者。而一旦別人的法紀手電筒照到他自己,,他立刻就原形畢露,。可以說,,“醉駕無辜論”和“醉駕工作需要論”,,是典型的夫子自道。在民警對他進行勸誡的時候,,他稱自己是“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這個身份似乎成了他的護身符,他向交警說自己態(tài)度好,,希望“網(wǎng)開一面”,。而當交警強調(diào)不論什么身份都必須接受酒精測試時,,這位“紀委書記”馬上變臉,,開始不停地打電話“求助”,企圖逃避懲罰——他醉駕了,,就是無辜的,,就是工作需要,就希望法外開恩,,逍遙法外,。總之一句話,,紀委書記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就可以顛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天條。這就是一個堂堂紀委書記的作派,,一個主管黨紀的負責人的政治品質(zhì)和素質(zhì),。可以想見,黨風黨紀教育由這樣的人來主抓,,會有什么結(jié)果,。
如今,革命竟成了請客吃飯,。但可以肯定,,紀委書記梁惠明的喝酒吃飯,他不會自己掏錢,。那么,,是誰、掏誰的錢,、又為什么請一位紀委書記吃飯,?這與他所謂的“工作”又是什么關(guān)系?他酒后駕駛的車,,是公車還是私車,?
當請客吃飯變成了“工作需要”,當酒后駕車變成了“工作需要”,,當公費出國也變成了“工作需要”,,那么,還有什么不是“工作需要”呢,?“工作需要”,,“工作需要”,有多少吃喝嫖賭和坑蒙拐騙假汝名以行,!然而,,恰恰是這些揮霍公帑的丑行,正在淪為一種常態(tài),,而被梁惠明之類的紀委書記視而不見,。其實,這種常態(tài),,也正被梁惠明們一天天地實踐著,。不僅如此,執(zhí)法犯法,,也成為一些執(zhí)法者踐踏法律尊嚴的便利手段,。
在我看來,紀委書記醉駕的拙劣表現(xiàn),,完全可以成為解剖官場生態(tài)的一個活標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但是,,為什么欖核鎮(zhèn)紀委書記梁惠明酒后駕駛,,是在20小時后才被拘?既已確定醉駕,,那么,,按照程序就應(yīng)該立即執(zhí)行拘留,交警為何要請示領(lǐng)導(dǎo),,而且“讓其由鎮(zhèn)主要領(lǐng)導(dǎo)帶回,,待處理”?
又是誰,、以什么理由領(lǐng)走了梁惠明,?我們的社會,難道真的像西游記里所表現(xiàn)的那樣:“有后臺的妖怪都被領(lǐng)走了,,沒后臺的妖怪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流傳久遠的法條,難道真的只能作為一種理想而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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