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多個城市上調(diào)水價,外資水務企業(yè)被認為是漲價的操縱者,,并被指壟斷了中國水務市場,。這看起來是個很吃驚的消息,但是,,外資為什么能操縱水價,?通過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假如外資水務企業(yè)被認為是漲價操縱者可以成立的話,,那么,這種操縱的形成也與地方政府有著莫大的關系,。
有人指出,,“以前地方政府是賣地賺錢,現(xiàn)在把市政公用事業(yè)也賣出去,,這些都賣完了該怎么辦,?”在原建設部頒布《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yè)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后,很多地方政府就開始賣水廠,,要么是跟外資合作,,要么干脆一賣了之??梢哉f,,正是在指導思想上的偏頗,,對公用事業(yè)的冷漠,才讓外資一步步走上“操縱”地位的,。筆者以為,,與其說是外資操縱了水價,不如說是地方政府拋棄公用事業(yè)的必然,。
由賣地賺錢到賣公用事業(yè)賺錢,,顯現(xiàn)的是政府公共責任后移的場景,與之相伴隨的是,,政府的臉上寫滿了“利益”的字眼,,成了“無利不起早”的“商人”。如果說,,對商人來說,,追逐利益是一種理性反映的話,那么,,對政府來說,,能到處伸出“逐利之手”嗎?
透過外資操縱水價說,,公眾看到的是地方政府逐利之心而非公共服務之心,。公共行政理論認為,政府是一種委托代理機構,,它必須對其委托人即公眾負責,,確保公眾利益得到維護是政府職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賣地賺錢到賣公用事業(yè)賺錢,,明顯背離了這點,。政府的逐利之手不能讓公眾享受的公共服務受損,這對于任何政府來說,,都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線,。
我們知道,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政府和納稅人的關系,,就是對公共產(chǎn)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的生產(chǎn)和消費關系,。其中政府是賣方,,納稅人是買方。這就是著名的林達爾稅收價格學說,。它旨在表明,,作為整體的納稅人按照自己的喜好,通過向政府付費,即納稅的方式,,訂購公共產(chǎn)品,,政府根據(jù)合同的要求,保質(zhì)保量保時地完成公共產(chǎn)品的供給,。而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則違背了這一要求,。
必須明確,公共服務不管由誰來提供,,不管用什么樣的體制和方式來提供,,最后對公共服務提供的結(jié)果負責的仍然是政府。政府必須對確定公共服務提供的目標負責,,必須為公共服務埋單,,還必須對公共服務的結(jié)果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因此,,政府的主要責任雖然不再是提供某項具體的服務和設施的生產(chǎn),,但在確定服務供應標準、資金來源,、績效評價等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是在這點上,外資操縱水價說也印證了地方政府行為的背謬——逐利代替了公共責任,。這是我們不能警惕的,。(朱四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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