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相關評論:誰最該對“地荒”假象負責,?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發(fā)布的一項報告稱,開發(fā)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間獲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塊占43%,剩余57%的土地未形成實際供應,,其中27%的土地“待開發(fā)”,,30%的土地“規(guī)劃在建”。正是大量已出讓的土地沒有轉化為商品住宅,,造成了目前樓市短期供應的緊缺,,形成了“地荒”假象。(8月22日《京華時報》)
在我看來,,所謂“待開發(fā)”土地,,其實就是長草、曬太陽的土地,;所謂“規(guī)劃在建”土地,,有的規(guī)劃在建,但有的卻以“規(guī)劃在建”的名義閑置。為何有這么多土地沒有形成實際供應,?
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已出讓的住宅土地,,要全部“長”出房子恐怕不現實,。但2008年以前出讓的土地,,不“長”房子就等于被開發(fā)商囤積起來了,等待收獲更多暴利,。早在2007年,,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撰寫的《中國房地產土地囤積及資金沉淀評估報告》估測,到2007年底,,房地產開發(fā)商囤地約10億平方米,。
1994年我國就已有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guī)定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閑置土地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無疑,,當下需要讓法律法規(guī)發(fā)揮作用。
這幾年來,,雖然有些監(jiān)管部門對開發(fā)商囤地進行過查處,,但遺憾的是,許多處罰并沒有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比如,,杭州市國土局2007年查處的350多畝土地每畝罰款9.5萬元,但實際上每畝地價漲了約552萬元,,罰款額僅為漲價的1/50,。顯然,這一處罰結果與開發(fā)商囤地的獲利相差懸殊,。
依我之見,,要想把閑置的長草的住宅土地變成“長”房子的土地,一是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讓違法成本大于囤地所得,;二是土地出讓須改為凈地出讓,避免拆遷影響土地實際供應,;三是要提高規(guī)劃效率,。(張海英)
(責編:劉寶琴)
- 2009-07-2770年大限50年使用權 住宅權多少隱性損失
- 2009-07-26此次公布樓盤土地成本意圖何在
- 2009-07-20對洛陽農民以土地換城市戶口的擔憂
- 2009-07-24商品住宅“剛性需求”說法不科學
- 2009-07-31土地部門應依法無償收回閑置地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