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是個老問題,,最近發(fā)生的數起惡性交通事故,再次使它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
酒后駕駛的危害人所共知,,近日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開展立法調研,,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加大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的懲戒力度。治理酒后駕駛確需用重典,,但又與個人考核,、單位評比掛鉤,又要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卻讓人有些疑惑了:治理酒后駕駛真就那么難,?到底還要協(xié)調多少部門才能管得住,?
酒后駕駛,說到底只是個人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guī)定該如何處罰就如何處罰,,非得把它和個人的工作考核及信用等級相聯(lián)系,甚至“一票否決”文明單位的評比,、文明城市的測評,。難道從單純交通違法的層面已管不住酒后駕駛了?
其實,,酒后駕駛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從處罰層面來說,對酒后駕駛,,乃至其他各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在操作層面還很不規(guī)范,,彈性很大,一些人靠關系就能輕松消去違章記錄免予處罰,,客觀上造成了更多人的僥幸心理,。所以要嚴打酒后駕駛,首先應該從健全法規(guī)和加強執(zhí)行力兩個方面入手,,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而不是一時的所謂專項整治行動。
另外,,處罰只是一個方面,,減少酒后駕駛,更應該重視教育,、預防層面的工作,。筆者5月份到沿海某市出差,了解到當地一項規(guī)定:如果你由于合理原因(包括飲酒)不能駕駛,,在市區(qū)范圍之內,,你可以請求任意一位交警將車開到指定地點,交警不得拒絕,。與常見的一味處罰相比,,顯然更具人性化。
當然,,各個城市情況不同,,該辦法未必具有普適性。但畢竟有城市已經如此做了,。從這個角度來說,,在治理酒后駕駛現(xiàn)象中多一些人性化的創(chuàng)新并非不可能,而關鍵在于城市管理著是否愿意創(chuàng)新,。治理酒后駕駛如此,,城市管理的其他方面又何嘗不是這樣呢?(劉楚漢)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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