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安徽桐城市暴力襲警搶槍案,繼7月30日被搶槍支,、子彈,、摩托車被警方找到后,偵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現(xiàn)已被警方全部抓獲(8月1日《北京日報》),。
犯罪嫌疑人被押回桐城 圖:李文 徐吉祥/人民圖片
被搶奪的槍支悉數(shù)找回,,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被抓獲,,實在是大快人心的喜訊,,照片上那厚厚的鞭炮屑,就表達了民眾贊頌除暴安良,、渴望社會安定的共同心愿,。然而,就著嫌犯被逮的“見證”細加察看,,發(fā)現(xiàn)了讓人不爽的一幕:三名嫌犯全被反手銬住,,光腳上戴著腳鐐,,其中兩名身上只有三角褲頭,,還有一名一件短袖衫,、一個短褲頭,,而且都沒有戴頭套……
我國沒有恥辱刑,對嫌犯示眾是不可取的;循著同樣的思路,,再審視三名嫌犯身上的“衣著”,覺得同樣很是不妥,、很不人道:讓(幫)嫌犯穿上衣服,,不會影響對他們的羈押,。相反,,在人性化的執(zhí)法過程中,,不但無損于法治的威嚴(yán),,還提升了法治的感召力———對嫌犯本人及其家屬都是無聲的感化,、感召,也讓人看到法治的溫情一面,,從而更加堅定地支持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yán),、違法必究。
一群(便衣)公安在大街上押著三個光腳裸身被銬的嫌犯,,這是執(zhí)法剛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畫面。執(zhí)法者應(yīng)該比普通人更懂得守法遵規(guī),,不該肆意踐踏嫌犯的人格尊嚴(yán),,即使是定性了的死刑犯,也要給他們足夠的尊重與關(guān)懷,。要知道,給嫌犯穿衣,,也是為法治“遮羞”。否則,,讓嫌犯“裸奔”,那是對法律的不敬,,降低公眾對法律的敬仰度,,以及對執(zhí)法機關(guān)的滿意度。(成彪)
(責(zé)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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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4看守所14萬救癌癥兇犯法律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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