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受賄案與謎團
www.fjnet.cn?2009-08-05 09:44? 周東飛?來源:福建日報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柏成/畫
昨日,,山西檢察官進京抓捕央視女記者李敏的案件在太原開庭審理,李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zhí)行。
老實說,,判決結果與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記者事件之間,,存在巨大的落差。當初,,辦案機關態(tài)度不容置疑———2008年12月8日,,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稱:“我們絕對不會錯的,李敏的問題極其嚴重,,罪證確鑿,,問題重大,影響極其惡劣,?!边€有,作為“案中案”的記者受賄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引發(fā)此案的湖南商人吳曉輝被山西檢察機關多次抓捕的案件,,為什么一直沒有下文,?先與后、緩與急,,在這里被莫名其妙地置換,、扭曲了。
無論是誰觸犯法律,,都理應受到懲處,。在這個實體正義之外,我們之所以要用質疑的目光逼視山西檢察機關辦案的程序正義,,是因為程序正義乃實體正義的保證,。如果我們認可這一點,那么,,山西方面需要解釋的疑問還有不少:為什么作為公開審理案件的李敏一案,,媒體記者卻難以進入現(xiàn)場?為什么當事人律師連“受誰委托”的問題也不肯作答,,卻說“問法院”……山西有關方面究竟想遮擋什么,?如果不給出有說服力的回答,公眾又怎能不會去聯(lián)想:他們在利用刑事手段打擊曾經輿論監(jiān)督過他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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