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重要的是,,在政府信息公開之前,首先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政府信息究竟屬于誰,。這樣我們才能知道政府信息公開的價值在哪里,而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究竟是在保護公民,,還是在威脅公民,。
近段時間,河南南陽市民王清向南陽市上至市政府下至某區(qū)蔬菜辦公室共181個行政部門提交了7項政府信息公開書面申請,,最主要一項內(nèi)容是“三公”消費(公款吃喝招待,、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公開,。許多部門非但沒有實質(zhì)性回復,王清反而受到了盯梢和監(jiān)視,,有一種被認為是“間諜”的感覺,。他前往某單位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接待的領導稱:“球信息公開,,這里沒有什么信息可公開,。”(8月3日《河南商報》)
有這樣的公民并不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說還是一件幸運的事情,。因為至少還有人在關心我們納稅人的錢,關心我們政府的行政開支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執(zhí)行,。問題恰恰在于,,對這種行為本身,各級政府會用一種什么樣的心態(tài)和方式來對待,。
保護公民獲取公開信息的權(quán)利,,首先是要伸張這種行為本身的合法性。2008年5月1日開始執(zhí)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gòu)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第二十條也規(guī)定了我國公民有權(quán)利通過合適的方式獲取這些信息,。
政府的公務支出,來源于每一位公民繳納的稅款,。每年,我國各級政府都會對政府開支進行預算,,并且向各級人大匯報預算執(zhí)行情況,。這是公權(quán)力向社會承諾,使用好每一分錢的表現(xiàn)形式,。中國任何一個普通公民,,都有權(quán)利獲取與他們的切身利益相關的政府信息。
其次,,是要保護公民獲取信息的愿望,,要保護他們的熱情。但是,,一些政府機關的表現(xiàn),,恰恰體現(xiàn)出濫用公權(quán)對于公民合法權(quán)益的藐視,。比如有些領導會在接受申請的時候公然說:“球信息公開,沒有信息可以公開”,;比如,,王清受到了盯梢和監(jiān)視,有一種被認為是“間諜”的感覺,。在這些行為的背后,,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想當然地將公權(quán)力作為私權(quán),。因此自然會震驚于公民的質(zhì)詢和疑義,,甚至以國家機密的方式保護自己的私欲。
從某種意義上說,,王清是幸運的,,畢竟他至少已經(jīng)得到了形式上的回復。毫無疑問,,在今后會有更多相似的信息公開要求,。因此更為重要的是,在政府信息公開之前,,首先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政府信息究竟屬于誰。這樣我們才能知道政府信息公開的價值在哪里,,而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究竟是在保護公民,,還是在威脅公民;才能從政府信息公開的流程中,,找到真正能夠杜絕濫用私權(quán)的辦法,。(新京報 石嘉)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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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4權(quán)力運作不透明致網(wǎng)民心里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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