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新成被雙規(guī)所激起的底層同情,再一次將國民性問題清楚地呈現(xiàn)出來,,那就是我們這個社會說到底,,仍然還是一個以情為上的社會。雖然,,法治和制度之治早已經掛在了人們的嘴邊,,并被用來臧否社會,但這種臧否,,卻基本上是指向與己無關的陌生人的,,而一旦被法律和制度所規(guī)治者是自己的親人、熟人或者與己有恩之人,,評價的標準立馬會變,。此時,所謂公,,所謂法,,似乎就要讓位于熟人社會的評價標準了。如此人在涉及私人交往領域的品性與規(guī)范,,是否懂得人情事故,,是否豪爽和哥們,是否有大丈夫氣,,就將成為最為主要的衡量標準,。
穆新成之類,因為在這些方面很夠格,,就似乎是“民憤極小,,官憤極大”,還有人抱屈,,他太過張揚,,辦好事辦壞了,把這個錢拿到賭場全輸了,,誰會說個啥,?反正這樣的人就是好人了,,無非運氣不佳罷了。所以,,一般情況下,,除非因利益上起了糾葛,我們其實是很少會聽說有哪個貪官是被朋友檢舉的,,并非不知,,而是因為他之所為,于我無干,。
在現(xiàn)代性不斷成長的過程中,,國人的人情秩序觀始終得以保存,且繼續(xù)發(fā)揮效用,,自有復雜原因,,但一個不可忽視的現(xiàn)實是:公共規(guī)治對于社會及私人生活的深層次影響,并沒有被完全建立起來,,乃至于公共精神在很多場合,,仍舊是一個與私人生活相隔的外部之物,可以用來要求別人,,卻不會要求自己和朋友,。
幾十年來,國家為確立以法治為核心的公共規(guī)治付出了艱辛努力,,卻為何收效不顯,?一個重要原因,其實是權力者也同樣生活在這種缺乏公共精神,,以私人朋友圈子為要件的醬缸文化之中,。這樣一來,若干的制度和文化努力,,一旦進入到熟人社會的圈子,,便大打折扣,也因此,,連權力本身也可能被私化,。試想一下,當公權都難以完全避免私化時,,你又讓老百姓做何感受,、并做何回應呢?因此,,我們便常常會看到有兩種社會心理同時存在并相互強化:有可能夠得著權力者,便追逐權力,,以便有朝一日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君不見如今公務員招考競爭之激烈,早已經超過了考博,;而夠不著權力者,,則對其敬而遠之,帝力于我何干哉,?不過是得用且用的實用功利之物罷了,。
由此,人與人的交往和評價,,仍舊通行的是私域的規(guī)則,,這其中,自然也就包含了各種江湖精神與江湖規(guī)則,。
由此可見,,要徹底改變國人的情法不辨,甚至以情當頭,,真正樹立起以法律和制度為核心的公共規(guī)治精神,,還任重道遠。這其中,,最為主要的影響因素恐怕還不是制度條文的制定,,而是一些肩負著公權力的為官者的言傳身教,即他們究竟是否能將公共和法治精神落實到自己身上,。無疑,,這將最終決定老百姓會以一種什么樣的文化心態(tài)來看待法治和制度的權威性。如果貪污與濫權甚至已經不再能夠激起全社會的審丑疲勞,,那么,,情字當頭也就仍舊會主宰民間評價,從而在根本上阻礙著法治社會的形成,。相應,,如穆新成這樣的官,也仍舊會被一部分老百姓視為好人,,或至少是不那么壞的人,,而付出其相應的同情。
一句話,,文化影響行為,,行為改造文化,國民性原來也是被塑造出來的,,把全部責任都推到文化身上,,其實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