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曝”的新聞越來越多,,這是互聯網時代的一大特點?!熬W友記者”與職業(yè)記者的共性是都是記者——記錄的人,,區(qū)別在于前者大多是盡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后者則除了責任,、義務外,,還以此為謀生手段。至于說到新聞文風,,很難以“網友曝”或“紙媒曝”來區(qū)分誰比誰“惡劣”,,還是應當遵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中國曾經有過“一種很惡劣的新聞文風”的時期,,據我所知,恰恰是在沒有互聯網,、沒有“網友曝”的時期,。有了“網友曝”以來,我觀察新聞文風大有長進,,“假大空”有所收斂,,說人話的新聞多了,講官話的新聞少了,。
一些媒體冠以“網友曝”的新聞,,采取不核實先曝光的做法,從而達到倒逼真相的情形,,的確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不必諱言。這里需要區(qū)分清楚,,或加以說明,,大多數職業(yè)記者是愿意先核實后曝光的,很少有記者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任何一個職業(yè)記者都懂得,,不核實先曝光有極大的職業(yè)風險。
我們不能不說,對一些“網友曝”未核實先曝光,,是因為記者經常遇到阻擋新聞采訪(包括核實)的力量,。最近的例子,就是鄭州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逯軍質問記者“替誰說話”,、陜西橫山縣委書記斥責記者“管得也太多了”,。更多的時候,則是通過內部“公關”把記者的核實工作取消了,。我相信,,中青報評論作者也是媒體中人,他應當非常清楚有多少“明規(guī)則”,、“潛規(guī)則”使記者不能正常行使“先核實后曝光”的職責,。“網友曝”其實是對“記者不能曝”的一種反動,。很多“網友曝”本身就是“記者不能曝”的作品,,“出口轉內銷”而已。我記得,,三鹿奶粉就是這么揭出來的,,只是“網友曝”也事先經過一番調查、核實,,然后再倒逼真相,。
7月20日出版的《瞭望》周刊發(fā)文通過“網友曝”倒逼真相:《盧玉敏的60萬元買通了誰》。作者說:“2009年7月,,一位網民在零距離網絡發(fā)出題為《宜賓縣白花國稅局長嫖宿幼女》的帖子,。發(fā)帖者以知情人的身份講述:白花分局局長盧某某嫖宿幼女,之后花了60萬元買通關系得以獲釋,?!?月9日,縣公安局公布調查結論:盧事先并不知道小何未滿14周歲,,因此,,“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5月17日,盧被逮捕,,日前已開庭審理,。盧從“不構成犯罪”到比嫖幼罪還重的強奸罪,這種巨變的背后是什么,?60萬元是否買通了什么人,?就在中青報評論文章的下面,也在利用“網友曝”倒逼關于“廣東省婦聯所屬《家庭》雜志社以‘吃水果’名義開出100多萬虛假發(fā)票”的真相。倘若不是有關部門千方百計掩蓋真相,,我估計《瞭望》,、中青報直接就把真相刊登出來了,還用跟著“網友曝”后面追問真相嗎,?(蘇文洋)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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