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指著交警大肆辱罵
7月14日《南國都市報》報道:被拘女大學生言行錄:1翻越護欄橫穿6個車道;2辱罵交警:“你她媽的xx,,我x你媽,。”3搶過交警攝像機準備砸在地上;4召來3名朋友與警方對峙,。
據(jù)警方介紹,,這是我省首個因為橫穿馬路并最后被拘留的行人。海南第一個因為橫穿馬路被拘留的行人,,可以簡稱“海南第一橫”,。那么,作為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交警同志上前勸阻,沒有理由不接受規(guī)勸,,也沒有理由不遵從交通法規(guī),。要知道,交警的勸阻,,正是苦口的良藥,,人家既沒有違法的言行,也沒有其他任何的故意,,那憑什么發(fā)飆叫罵呢,?即便罰幾個錢,那也是依法行事,,即便當時沒帶錢,,也可以承認錯誤好說好商量,又何必叫朋友來與交警對峙呢,?
而侮辱性的叫罵,,出現(xiàn)在一個混混嘴里,也就罷了,,因為本身就有那么一部分素質低下,,不講道德的人為害社會,破壞秩序,??稍捰终f回來,也正是這些混混流氓,,最終都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一個大學生,受教育十幾年,,即便沒有學富五車,,也應當知書達禮,即便不知書達禮,,也應當有起碼的做人底線,,張口叫罵,,閉口“你媽”,這似乎不應當是一個女大學生的作風,,而應當是一個女流氓的作風,。
海南第一“橫”,即便不是一個女大學生所為,,也可以成為一條新聞,,因為這是海南省首個因為橫穿馬路并最后被拘留的行人。行人橫穿馬路,,基本上算不上新聞,,大學生橫穿馬路,也算不上什么新聞,,但開口叫罵勸阻的交警,,則就成了新聞,女大學生罵女交警“我x你媽”,,則更應當成為“新聞”,。由此看來,此“新聞”里有兩個關鍵詞,,一曰女大學生,,二曰那句難聽的辱罵。
建議這位女大學生回到幼兒園先學學如何過馬路且學會遵守交通規(guī)則,,外帶回學校讓心理醫(yī)生剔除其侮辱性字眼或者調低其“我x你媽”的頻率,。你可以不尊重自己,但你要懂得尊重其他女性,,你可以不尊重交警,,但你起碼要尊重法律,你可以在馬路上不要命,,但你不應當對于一個好心規(guī)勸你的人施以語言暴力,。(李振忠)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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