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張海超,,2004年6月到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從事過雜工,、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種,。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醫(yī)院診斷為塵肺,,但企業(yè)拒絕為其提供相關資料,,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次投訴后他得以被鑒定,,鄭州職業(yè)病防治所卻為其作出了“肺結核”的診斷。為尋求真相,,這位28歲的年輕人只好跑到鄭大一附院,,不顧醫(yī)生勸阻鐵心“開胸驗肺”,以此悲壯之舉揭穿了謊言,。(7月10日《東方今報》)
河南新密市工人張海超
其實,,在張海超“開胸驗肺”前,鄭大一附院的醫(yī)生便對他坦承,,“憑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塵肺”。
這個真實的故事令人心碎,。張海超的被迫自救,,更像在拿健康甚至生命冒險,賭自己沒病(肺結核),,而是社會(鄭州職防所)有病(“誤診”),。鄭大一附院的診斷也證明張海超是對的。不幸的是,,由于無權做職業(yè)病鑒定,,該院的診斷只能作為參考,一切還要看鄭州職防所是否會“持之以恒”地繼續(xù)“誤診”,。據說,,在開胸后張海超曾找過新密市信訪局,,答復是他們只認鄭州市職防所的鑒定結論。
為維權求醫(yī),,近兩年來張海超花費近9萬元,早已債臺高筑,。耐人尋味的是,,張海超自知面對的是一家大企業(yè),“我這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他也深信在那個企業(yè)里與他有相同遭遇的工友,,還另有其人。這種“一個人在戰(zhàn)斗”的公民形象,,其痛感之深,,情何以堪。
具體到張海超之個案,,一方面,,表現為相關法律有漏洞可鉆。根據《職業(yè)病防治法》的相關規(guī)定,,職業(yè)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病人的職業(yè)史,,分析職業(yè)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yè)衛(wèi)生和健康監(jiān)護等資料,。然而,,從實際效果看,用人單位很少愿意“自證其罪”,。如有醫(yī)生指出,,“得了職業(yè)病,還得單位開具證明才能鑒定,,說是讓高污染企業(yè)憑良心辦事,,其實恰恰給企業(yè)留下了能鉆的空子”。在切身利益面前,,企業(yè)良心靠不住,。
另一方面,則是法治與社會之闕如,。值得追問的是,,為什么類似個案時有發(fā)生?為什么自救者時常走投無路,,不得不采取極端方式,?為什么原本由全社會擔負的自救成本,卻要由一位孤苦無告的農民承擔,?在人類還沒有完全放棄“以暴易報”的思維前,,人們在張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種“讓人含淚的暴力”,,一種并不施害于他人,而是加諸自身的暴力,。為證明自身清白(得的是職業(yè)病而非普通的傳染病)而“開胸驗肺”,,又何嘗不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自殘”?
由此,,也就需要填補相關制度漏洞,,把張海超們無奈的個人被迫自救,變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比如,在用人單位不愿“自證其罪”的情況下,,由政府相關部門或司法部門介入調查其罪,,或實行“責任倒置”,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使職業(yè)病患者及時進入法定診斷程序,;對不嚴格依法開展診斷工作,害怕承擔責任,、回避矛盾,,甚至惡意“誤診”的職業(yè)病診斷機構,予以公開問責,。
無論如何,,如果惡意“誤診”能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法律正義能得到有效伸張,,如果相關維權制度健全,、維權途徑通暢,張海超絕不至于要如此與“誤診”對賭,,“一個人在戰(zhàn)斗”,。 (新京報)
(責編:李艷)
- 2008-09-24死掉,沒良心企業(yè)的最公正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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