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貪腐過億的巨貪,,竟然被人形容為“劫官濟貧”,、行走江湖的俠客,。穆新成的那一套規(guī)則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卻行不通,。
貪官有沒有好壞之分,,似乎不應該成為問題,。然而,,對于億元貪官穆新成,,有人卻不這樣認為,。山西省繁峙縣副檢察長穆新成被紀檢部門“雙規(guī)”后,當地一些人居然力挺這位曾經的反貪局長,,原因在于其一面大肆行貪,,斂財過億;一面熱衷公益,,“行俠仗義”,。
這事說來頗具玩味,一個貪腐過億的巨貪,,竟然被人形容為“劫官濟貧”,、行走江湖的俠客。然而這確實是穆新成的真實表現——通過“江湖規(guī)則”,,從政商兩界獲得巨額灰色收入,。而后扶危濟困,修廟種樹,,樂此不疲,。
稍加留意就可發(fā)現,現在類似穆新成這種“兩面人”的貪官還真不少,,他們一方面把自己偽裝成好官,,熱心于公益事業(yè),救助貧困,,儼然一個慈善家,;另一方面,暗中利用手中職權,,“黑白通吃”,。遠的不說,近在眼前的就有湖北宜昌一男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13萬元公款,,并將其中3萬元用于資助貧困生,。
雖然3萬元的助學款與億元貪官的大手筆慈善不可同日而語,但兩者并無本質區(qū)別,只是江湖地位的高低不同而已,。穆新成雖然只是一個科級干部,然而由于其曾經位居要職——反貪局長,,手中的特權決定了其地位的特殊,,也讓他得以成為繁峙縣礦產事務的“總調解人”,人稱“二哥”,。
一個小小的副科級反貪局長,,為何能斂財過億?背后雖然與各路礦主的大方“進貢”有關,,但有恃無恐的特權和貪得無厭的欲望才是最主要原因,。打著慈善的旗號,掩蓋其貪婪的本色,,把腐敗經營到這種地步,,穆新成可謂給反腐敗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那就是如何識別“兩面人”的貪官,。
從反腐敗角度而言,,貪官沒有好壞之分,只是腐敗輕重不同,、手段各異而已,。貪腐過億的穆新成之所以能通吃“江湖”,其一緣于當地的采礦業(yè)本身就是一個“江湖”,,股東身份,、礦點的合法性、開采規(guī)模和安全設施的規(guī)范性等都經不起法律考量,,都擺不到桌面上,,只能通過“江湖規(guī)則”私下解決;其二緣于穆新成的“江湖”心態(tài),,身為反貪局長,,不但沒有打擊權錢交易式腐敗,反而認為“朋友給的,、排難解紛得來的錢”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去用,。須知,礦主之所以愿意給其錢,,無非是看中了他手中的特權,,而權錢一旦勾結,腐敗就不可避免,。
然而,,“江湖規(guī)則”取代不了法律規(guī)則,穆新成的那一套規(guī)則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卻行不通,。但“江湖規(guī)則”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凸顯了法律規(guī)則的缺失,。這種缺失不但表現在一些官員的思想行為中,也體現在一些法律監(jiān)督和制度的空白上,。比如倘若官員的財產透明了,,那么穆新成大手筆慈善捐助金的來源問題早就引起關注了,而一個副科級干部身家過億的偽慈善面孔也早就被人識破了,,所謂聽其言,、觀其行,貪官潛伏再深,,早晚也會露出尾巴的,;再比如倘若礦點股東身份公開了,那些隱藏于股東中的官員也早就被揪出來了,,該用法律解決糾紛的就用法律,,如此,貪官的“江湖規(guī)則”自然就失去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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