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值此信息化發(fā)展一日千里,,社會交往交流無縫相連的新時代,,加強相應保密措施自無疑義。但一味從緊,,未必完全奏效,。完善保密手段之前,應首先解決保什么密的問題,。
筆者常有兩種“苦惱”,,一是知情權不足,二是保密負擔過重,。兩種苦惱,,一個解釋:秘密過濫。
全國秘密文件一年幾百萬件,,是美國的幾十倍,。毫不夸張地說,一些“秘密”,,其實大半非真秘密,,有的是國人皆能知道,有的是國人皆應知道,。一些地方干部的一般講話,,實在看不出泄露之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怎樣的損害。
秘密過濫,,后果有二,。欲知而不得者,往往進退失據(jù),,手足無措,,這一點世人皆知,毋庸多議,。
鮮有論及的是,,秘密濫如汪洋大海,泄密風險亦隨之波濤洶涌,。涉密者陷于其中,,動輒得咎,。因法不責眾,不可能完全嚴格“法辦”,。長此以往,,麻痹大意,淹沒其中之真秘密,,屢被無心泄露,。保密和涉密機構亦因戰(zhàn)線過長,成本過高,,對此防不勝防,。
可見,秘密過濫反不利于保密,。因此,,有必要收縮本不必守,、也守不住的“陣地”,是為“以退為進”,,保密“退”一步,,保密與信息公開俱“進”一步,。
受傳統(tǒng)強勢保密文化及“斗爭”經(jīng)驗影響,,信息公開與保密的天平,,依然向后者傾斜。在法律體系中,,信息公開僅“條例”,,保密則有“法”,,輕重可見一斑。由思維進入操作層面,,一些官員亦多習慣于隨意定密以防民,、以設威、以自保,,而不善于及時公開以利民,、以立信、以自強,。驗諸定密與保密體制,則有標準不清,、程序不明、救濟不暢等痼疾,。一言以蔽之,,定密抑或公開,,操之在“我”。
解決之道,,當變?yōu)椴僦凇胺ā薄R苑芍畯娭屏?,扭轉(zhuǎn)傳統(tǒng)定勢,,既利于國家安全與利益,又保障公民應有之權利,。
是否定密,、密級如何,,應有更清晰的標準,?!皣窠?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秘密事項”、“其他經(jīng)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當有實指,。如何定密,、如何解密,,應有更明確的程序。
至為關鍵的是救濟。權力需要監(jiān)督,,權利需要救濟,。內(nèi)部涉密人的定密異議,,外部不知情人的解密,、知情申請,,應有通暢渠道輸送,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泄密要承擔責任,隨意定密,、堵塞知情渠道,,也應承擔責任,。
為此,值得期待的不僅是當前保密法的修訂,,配套法規(guī)的完善,,更有信息公開的法階升級,乃至知情權之入憲,。(湯耀國)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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