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海峽導報》等媒體報道:前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對外公布了2007-2008年全市兩級法院的 “十大精品案例”,,這些精品案例是從88543件案件中發(fā)掘出來的,。
平心而論,,有關方面評選出的“精品案例”可能都引起過重大影響,備受媒體和公眾關注,。如果有關方面將一些典型案件的辦理過程總結歸納,,用以吸取經驗教訓無可厚非,,但將案例冠以“精品”之名就讓人覺得有些別扭,。
“精品”顧名思義,乃是完美無暇的,,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叫的,。評價一件案件的辦理工作,應該看其辦得是否合乎法律要求,,是否公正,,是否讓群眾滿意,,而不應用所謂的“精品”來稱謂,否則就有自吹自擂的嫌疑了,。
既然有“精品”,,是否意味著還有“合格品”“次品”之分呢?對于每一起案件的審判,,法院都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力爭都辦成鐵案,而這些案件不應有“大小”之分,,“重視”和“不重視”之別,。或許案件的涉案金額,、受社會關注程度等確有區(qū)別,,但對于法院來說,應該一視同仁地重視,,用同樣認真嚴肅的態(tài)度對待,。而評選出了“十大精品案例”,那么其他案件是否就是“非精品案例”呢,?
質疑“精品案例”說,,當然這并不是指責這些案件審判不公。而是說案件的審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不是那么隨便能選出來“精品”的,。退一步說,即便要選,,也要經的起歷史的考驗,,由公眾推選。有些案件在剛剛審結完畢時有關方面“自我感覺”良好,,最后卻成了了冤案,、錯案,不是沒有這樣的教訓,,如“佘祥林案”,,當初還曾被樹為典型,結果咋樣,?萬一這些“精品案例”中日后出了問題,,又該咋辦?
寫到這里,,筆者想到人民的好法官——宋魚水的點滴故事,。盡管其主審了無數(shù)起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但她從來沒說過自己辦了什么精品案例,,而是將“讓原告,、被告皆信服”作為工作的追求目標。在她心目中,,對待所有案件同等重視,,且那些和百姓生活緊密相關的“芝麻小案”令其最為難忘。
說到底,,“精品案例”說透出的是有關方面自我陶醉,、自我滿足的意識,恐怕你的“精品”推出了,,和群眾卻疏遠了,。說難聽點,這樣的評選就是就成了變相的政績工程,。倘若有關方面真要評“十大精品案例”,,那不妨“順帶”評選“十大次品案例”“十大不合格案例”“十大粗糙案例”等等,恐怕才更加合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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