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昨天報道說,,位于北京朝陽門橋西南側(隸屬東城區(qū))的危舊房改造已歷經7年時間,,目前仍有3戶居民未搬離,其中一戶居民提出現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20萬元的拆遷補償要求,。因為不能滿足這些條件,,負責此次拆遷工作的住總公司表示,,他們已經向東城區(qū)政府遞交求助報告,。
每平方米拆遷補償超20萬元?這可能嗎,?開始我以為報道出錯,,但通讀全文后,方知是千真萬確的事,。按人們的慣性思維,,城市拆遷,由政府主導,,拆遷戶總處在弱勢位置上,,其權益往往得不到保證??呻S著城市拆遷條例和物權法等出臺,,拆遷亂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涩F在為什么還會有人甘當“釘子戶”,,是不是拆遷部門藏有貓膩?
我分析是拆遷亂象種下的惡果,。拆遷之亂,,亂在不透明,顯現不了公平,,導致利益不均衡,,使人們普遍產生抵觸情緒。于是帶有英雄色彩的“最牛釘子戶”前些年在廣州,、重慶等地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他們視死如歸的精神,博得了不少輿論支持,。盡管這些釘子戶提出的要求未必完全合理,,但最終結果基本得到了滿足。他們的壯舉,,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拆遷立法進度,,同時也成為一種榜樣。今天看來,,這種榜樣的力量是深遠的,。作為政府方面,對此一要有思想上的準備,,二要以最大化公平、公正來弱化這種力量的影響,。
撇開政府層面工作,,作為社會個體的每位公民,,也要學會理性對待自己的權益。舊城改造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提高城市功能,,美化城市面貌,,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是得民心的好事,,作為城市的主人,,我們每個人都有支持和配合的義務,這是大局,,要識得,。沒有拆遷,哪有干凈漂亮的城市,。
當然這不是說,,拆遷可以無視公民的權益保護。保護公民權益是對的,,但把權益無限擴大化就不對了,。每平方米20萬元,在誰看來都是個天價,,實際上已改變了事物的原本性質,。房屋拆遷,往往有著深厚而復雜的背景,,政府在政策運用上要不偏不倚,,百姓在要求上也要合情合理。不能因為你們這幾戶人家反對,,導致這一地區(qū)舊城改造不能順利推進,,最終使國家利益受損。就個人而言,,當補償價格被無限擴大后,,讓政府還如何對你的權益實施保護?
政府的補償政策應該是一致的,,已搬遷的住戶獲得的補償標準肯定不會比你們高,。也許你們認為,你們的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面積少算了,,人口少計了,這完全可以擺到桌面上來講,,要讓人覺得合情合理,。但如果提出“家庭每個成員要有一套房,自己的醫(yī)療費用要包含在里面”等要求,這還在理嗎,?
我相信包括他們自己在內,,沒有人能夠認為他們可以拿到這筆天價補償的。要知道,,按照此前公布的拆遷辦法補償,,他們只能安置三居室一套或貨幣補償36萬元,而大多數人都是按照這補償辦法執(zhí)行的,。他們把價格抬得這么高,,無非是討價還價的空間更大。20萬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即使砍掉一半,,可能還是天價,。有關方面不會開這個口子,因為這個口子一開,,哪怕高出一分錢,,即意味著對更多已搬遷住戶的不公。
相持了7年,,時間不短了,,這幾位住戶心里肯定挺累的,我還是希望他們回過頭來,,認真捋一下自己有哪些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有針對性地提出來,這樣豈不更好,?也許相持7年的問題就此迎刃而解,,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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