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后悔權讓誰最害怕?
阿華/圖
實施了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迎來第一次大修,。近日,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透露,,修改后的消法可能會“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他認為三類商品交易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交易額巨大的消費,。(6月10日《成都商報》)后悔權是專業(yè)的說法,,通俗說,就是特定商品退換貨更為自由的權利,。這一權利已成國際慣例,,比如日本的無理由退貨制度,英國的自由退換貨策略等。
消費者擁有“后悔權”,,本質上是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延伸,,這就好比男女之間的離婚,不能因為領了結婚證,,就永無反悔的權利,。
有意思的是,不少人反對實施后悔權制度,,說如果“后悔”泛濫,,商家還怎么做生意?這話顯然屬于杞人憂天:一者,,后悔權是有適用范圍的,,它不可能偏袒消費者,也不會鼓勵惡意交易,;二者,,實踐證明,比之于商家假冒偽劣對市場經濟的戕害,,后悔權上的道德風險可以忽略不計,。
誰最害怕消費者的“后悔權”?一是提供低劣商品的商家,;二是夸大功能或虛抬價格的商家,,一旦消費者有了后悔權,簡直就要了他們的命———電視上24小時輪播的“神奇廣告”,,即便職能部門不整治,,它們也活不下去———總不能一直賠錢賺吆喝,一邊退貨吧,。
某種意義說,,沒有后悔權“補位”的交易,,多少有些賭博的意味,,買對了幸運,買錯了只能罵娘,,市場也很難形成互信和諧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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