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規(guī)定: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一年內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6月9日《廣州日報》)
去年,,一媒體在一篇題為《問責制在我國民主政治進程中的作用》之文章中說:“自2003年行政問責制廣泛地應用于公共行政領域以來,,官員及政府的責任性在日益增強。尤其是2008年,,一些官員因重大責任事故被紛紛問責,,這顯示了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致力于建立“責任政府”的決心?!笔聦嵉拇_如此,,因為這是我們都有目共睹的。同時,,從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級政府,,甚至社會各企事業(yè)單位或團體紛紛相繼對應出臺的問責辦法來看,問責制正在緊鑼密鼓地大力和廣泛開展之中,。
然而,,盡管如此,問責制在應用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比如,,一些被問責的官員雖然當時在其崗位上撤離下去了,甚至一度就“銷聲匿跡”了,,但是“風頭”沒過多久卻“莫名其妙”地又“復出”了,。其中,有的是官復原職,,有的平行而出,,更有甚者還是“因禍得福”地“謀”到了比之前更高更“顯赫”的官職,。這在過去,,我們也是屢見不鮮的事。當然,,群眾見了是堅決不會答應的,。所以,許多“復出者”被大家高聲“吼”了回去,。這也是過去屢見不鮮的,。但是,這個被問責,、再復出,、后被吼下去的循環(huán),在沒完沒了之中似乎于目前也沒讓我們看到一個盡頭,。
那么,,被問責的官員該不該復出,,而群眾又該不該將復出的官員“吼”下去呢?這似乎是一件無法來說清楚誰對誰錯的事,。因為,,其沒有一個可以拿得上“臺面”去論的相關依據(jù)。雖然,,更多的復出官員最終還是被群眾“吼”了下去,。但是,這并不意味或標志著群眾的意見就一定是正確的,。而群眾之所以“勝利”,,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其或多或少是相關方面出于輿論的壓力而做出的“讓步”,。因為,,畢竟民意是不可冒犯的。
但是,,被問責的官員就永無“出頭”之日了嗎,?對此,這可能不是我們該有的想法,。因為,,畢竟錯有大小,于是不可一概而論,。所以,,無論大錯小過都對其如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一樣,,這很不利于問責制的健康推行,,更是不公平的。于是,,這里就凸顯出一個問題,。那就是被問責后的官員哪些可以復出呢?當然,,更為重要的是什么時候可以復出呢,?畢竟犯了罪要受刑法的制裁,而除了無期徒刑和死刑外還有個可盼的期限,,甚至無期徒刑或死緩還有望減到有期徒刑的可能,。
因此,對于一些可以復出的官員,,應該給予一個“改過自新”的期限,。如此而來,被問責的官員在規(guī)定期限以后,如果可以復出,,這就會少去更多的爭議而不讓相關方面左右為難,。因為,在執(zhí)行上是有規(guī)并依規(guī)而為的,。當然,這只是一個參考依據(jù),,更重要的是還要對被問責官員在“改過自新”期間的表現(xiàn)或成績等做是否可以復出的資格評估,,并在決定其復出前做公示而聽聽群眾的意見。所以,,廣州市對被問責官員規(guī)定一年內不得提拔,,這是一個進步的舉措。
不過,,廣州市的“被問責官員一年內不得提拔”規(guī)定,,其仍然具有很大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其《辦法》的內容來看,,問責分有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建議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或建議免職八種問責方式。這是根據(jù)過錯的大小而對應在追究責任的,。所以,,對這些不同的問責方式,統(tǒng)統(tǒng)都以“一年內不得提拔”是不正確的,。一年的時間也就360多天而已,,稍微“克服”就一晃而過了。于是,,其或許很難以“觸擊”一些被問責官員的“靈魂”,,甚至會成為一種被問“大責”官員的萬幸。因為“再見不會太遙遠”,,“我胡漢山很快就會又回來了”,。
鑒于此,“一年內不得提拔”對于被問責的官員,,或許可以這樣做,,但其應該是一種最低的處罰而適用于被問“輕責”者。比如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等,。而對于由小及大的不同問責方式,,那么其“不得提拔”的期限就應該對應進行遞增了。這正如根據(jù)大小不同的罪行而所判不同期限之有期徒刑一樣,。當然,,盡管問責不同而可提拔或復出的期限也有所不同,但是這也并不是說被問責者都可在對應期限后被提拔或復出,。因為,,對于那些因問責而被“雙開”的官員,筆者還是建議實行“終生不得從政為官”的“無期徒刑”,。這正如各地實行的“終生禁駕”,,或者前不久對某銀行行長實施的“終生禁入”金融業(yè)的辦法或處罰一樣。
因此,,在問責辦法中,,筆者建議根據(jù)對應的問責方式加以不同期限而不得提拔或復出的細則來,切不可大錯小錯均以“一年”或僅“一個期限”一概而論,。當然,,問責的方式,以及問責后可提拔或復出的期限等,,全國各地盡可能地標準統(tǒng)一化,,這是最好不過的。問責制應持久展開,,更應健康開展并逐步完善其內容,。也愿問責制來得更猛烈一些!(梁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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