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執(zhí)勤的交警 資料圖片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昨晚向媒體通報,廣州警方4日接到市民林女士關于被搶后向一名交警求助遭拒絕的投訴后,高度重視,,成立由監(jiān)察,、督察等部門組成的專責調查小組,對此事件涉及的當事民警等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6月6日《羊城晚報》)
“交警拒追賊”事件發(fā)生后,眾多時評作者像見到臭雞蛋的蒼蠅,緊鑼密鼓地對事件進行了評論,,主要有兩大觀點。一種觀點是一棍子把所有警察全部打死,,似乎這個交警就代表了所有的警察,,搬出法文規(guī)定,搬出國家大義,,將全國的警察痛批一頓,;另一種觀點認為交警拒追賊也有無奈,抓小偷是民警的事,,交警的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而且怕受傷是人之常情。
對上述兩種觀點,,筆者皆不贊同,。
首先,那位拒追賊的交警只是個案,,他不代表全國的交警,,更不代表全國的警察,。有些時評作者喜歡以點帶面,看到一個交警的瀆職,,就認為所有交警都是這樣,,進而認為所有的警察都是這樣,這顯然有失偏頗,。警察職業(yè)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負面新聞比正面新聞永遠都更受關注,。他們做了再多貢獻,人們會認為那是應該的,,而做錯一件事,,就會大受批判。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多數(shù)交警和警察還是很負責的,,有了他們的努力工作,我們的交通才能暢通,,我們的社會治安才得以穩(wěn)定。如今,,一個交警不抓賊,,全國所有的交警受牽連,顯然有失公允,、客觀,。
其次,那位拒追賊交警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不需要更多的理由為他辯解,。東山交警大隊的鐘警官說:“只要你穿著警服,即使他有槍你也要上”,,說的就是警察的責任,。“叫你上”并不是叫你去送死,,而是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受到威脅的時候,必須要有站出來的勇氣,,就是要有“亮劍”精神,。警察身著警服站在犯罪分子面前,本身也是一種威懾力,,同時他們肯定都經(jīng)過基本的搏斗訓練,,所以警察站出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另一方更有能力和機會抓住犯罪分子,。
“拒追賊”的交警破壞了“人民保衛(wèi)者”的光輝形象,,相關部門務應予以處理,同時時評作者們在鐵肩擔道義之時,,也要“筆下留情”,,畢竟你們是在溫暖的書屋中以茶水香煙為伴,而廣大的交警則是風里來雨里去,,整日吸著汽車尾氣,。將心比心,某些時評作者們豈可圖一時嘴快,,傷全國警察之心,? (黃朝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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