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一切必要手段追討外逃貪官
漫畫 王啟峰
資料圖片
貪官外逃現(xiàn)象始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據(jù)2004年商務部發(fā)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逃官員數(shù)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
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隨著《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生效,,在2003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一天內有51名貪官企圖外逃時被捕。
此后的8天內,,司法機關共抓捕了115名企圖外逃的貪官,。2005年,中國加入《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通過加強國際司法合作進一步打擊貪官外逃,。
CNSPHOTO 供圖
2002年12月,,“開平案”主犯之一余振東在洛杉磯被警方抓獲,。在美國接受審判的余振東全部承認五項指控,并表示愿意接受遣返,,回中國和中國的司法機關合作,,共同查清案件事實。經中美協(xié)商,,余振東于2004年被遣返回中國,,獲得寬大處理后被判刑12年。
2007年1月19日,,被稱為中國“城建巨貪”,、時任云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胡星,因為其弟被捕而倉惶出逃,,從昆明經上海逃往新加坡,。雖然我國與新加坡未簽訂引渡條約,但在辦案人員的規(guī)勸下,,同年2月18日,,胡星自愿回國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胡星的自首情節(jié)被檢察機關認定,,當年8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星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該案是中國實現(xiàn)跨國追逃,、將外逃貪官帶回國內接受司法審判并使其受到應有懲罰的成功范例。
鑒于胡星等案件的成功辦理,,中國最高檢察院正式提出了勸返模式嘗試,。2007年9月13日,因涉嫌合伙私分130萬元國有資產而外逃德國六年的前北京國企貪官李敏(化名),,在北京房山檢察院反貪局歷經三年的越洋勸說下,,主動回國自首。這是全國首次通過非外交途徑成功勸返在逃國外的貪官,。
在與尚未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間,,雙邊談判、個案解決也日益成為中國追討貪官的一種操作模式,。涉嫌挪用公款的遼寧省大連市某國企原總經理袁同順,,案發(fā)于2004年4月,當時大連市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時,,袁本人已在同年3月27日逃往日本,。中國政府2007年1月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5月8日,,東京高等法院做出了引渡決定,,兩天后,袁同順被押解回中國,。
“這些案例說明,,中國簽署《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后,與國際上的合作越來越多,,越來越注意和國外達成某種協(xié)議,,通過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外逃貪官歸案伏法,。”南京大學刑法教研室主任楊輝忠副教授說,。
![]() ![]() |
- 2009-03-13“裸官”是外逃貪官的近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