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分手公司”宣布開展“高端分手業(yè)務”,服務對象主要是一些官員和富商,。(5月8日《海峽導報》)
這家“分手公司”讓人“分手”的主要手段,,是雇傭青年男子欺騙女方達到“分手”目的。比如,,一位富商對兒子找的對象不滿意,,逼兒子和女友分手未果后,便向這家“分手公司”求助。該公司花錢雇來一位未婚男青年,,請他去追求富商兒子的女友,,終致女孩“移情別戀”主動與富商的兒子分手,富商為此支付給“分手公司”10萬元,。
雇人充當“第三者”,,這種做法雖不夠光明正大,缺少道德,,但由于不詐騙錢財,,所以與法無涉。關鍵是這項業(yè)務主要針對“官員和富商”,,市場潛力自不待言,,除了有豐厚的回報外,我覺得,,至少還有以下明顯作用,。
其一,減少腐敗成本,。官員有婚外戀者,,無不有腐敗經(jīng)歷,不然,,婚外戀所需經(jīng)費從哪兒來,?而隨著婚外戀程度的加深,官員的情婦常常得寸進尺,,為了滿足情婦的欲望,,官員不得不進行更嚴重的腐敗。比如,,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為情婦買房買車,后來又為私生子設立“生活基金”,。如果雷淵利能與情婦“該分手時就分手”,,可能貪得就沒那么多了。
其二,,減少惡性事件的發(fā)生,。官員或富商包養(yǎng)情婦,往往以“甜甜蜜蜜”開始,,以“凄凄慘慘”結束,,有的官員為了徹底甩掉情婦,最后采取殺人滅口的極端手段,。比如,,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為了徹底擺脫情婦柳海萍的糾纏,竟雇人實施爆炸殺人,。
其三,,維護官員和富商的形象。官員或富商包養(yǎng)情婦,,無一不是一方圖肉欲,,一方圖權力或錢財,而多數(shù)情婦不甘于做長期的“地下夫人”,。為了達到目的,,情婦們或大吵大鬧,或以公開“隱私”相要挾,,這很不利于官員或富商的社會形象,。由“分手公司”承攬“讓第三者分手”的業(yè)務,成功率高,,且一般無后遺癥,,不會傷害官員或富商的社會形象。(張鐵鷹)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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