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政策的核心問題乃是誰真正承擔了最重稅收負擔,,也就是說哪個階層繳納了最大比例的稅收,。因此,,強調全員全額申報固然必要,,但不能奢望其成為根治個稅沉疴的靈丹妙藥,。
5月10日《京華時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通知,,我國將在今年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也就是單位為職工代扣個稅后,,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職工收入、扣繳稅款等相關涉稅信息,。
從加強稅收監(jiān)管的角度來看,,這個通知十分必要,因為從理論上說,,個稅全員全額申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減少偷漏稅。
當下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問題,,不僅體現(xiàn)在起征點偏低,,更體現(xiàn)在缺乏一個體現(xiàn)公平原則的總體制度架構,從而在稅負實際分配上偏離公平正義,。比如,,美國近50% 工薪階層只承擔聯(lián)邦所得稅的5%,10%最高收入者承擔60%多,1%最高收入者承擔30% 多,,形成了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結構,。中國目前約占總人口20% 的高收入者,其繳納的個稅還不及個稅總收入的10%,,換言之,,中國富人的稅負可謂世界上最“輕”的。這顯然違背了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預期,。
作為稅務人員,,筆者深知這既有稅制設計的原因,又有征管不力的原因,。然而,,在實際中,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對廣大工薪階層的作用卻很有限,,這是因為,,對收入全部來自單位的工薪階層來說,個稅一個子也少繳不了,,因為沒有單位愿為個人背“偷稅”黑鍋而承擔法律責任,。既然工薪階層很少偷稅漏稅,全員全額申報也就難免成為一種形式,。同時,,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對堵漏富人偷稅漏稅的作用也很有限,。這是因為,,許多富人的收入非常多元化,不但稅務部門對他們的收入難以做到實時有效的監(jiān)控,,單位也無法完全知曉他們的收入情況,,因此,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涉稅信息時,,報送的就可能不是他們的真實收入情況,。
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調整,既應注重其組織收入功能,,更應注重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在中國基尼系數(shù)已突破世界公認“警戒值”的情況下,后者更具現(xiàn)實意義,。個稅政策的核心問題乃是誰真正承擔了最重稅收負擔,,也就是說哪個階層繳納了最大比例的稅收。因此,,強調全員全額申報固然必要,,但不能奢望其成為根治個稅沉疴的靈丹妙藥。當務之急還須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讓個人收入完全透明,,進而提高稅務機關對個人收入的監(jiān)控能力,,同時應盡早修正完善個稅繳納制度,力求在稅負結構上接近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形,,以彰顯公平正義。(陳慶貴)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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