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廣東正式公布五一放假七天,,后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取消了這一放假方案,。但據(jù)了解,,五一期間,,仍有相當數(shù)量的廣東政府機關實行七天長假,。如廣東省,、廣州市及廣州各個區(qū)政府均放假七日,,需占用四天年假,,但并不強制調休;廣東的不少地級市機關也放了七天長假,。(5月6日《新京報》)
當全國其他地區(qū)的上班族已經(jīng)在崗三四天了,,廣東許多政府機關卻仍在休假中,繼續(xù)享受著七天長假,。這著實讓人艷羨,,同時更讓人心生疑慮:為什么享受長假的都是公職人員?此次廣東我行我素的七天長假安排,,有著明顯的怪異之處:既然是“個人自愿”,、“不強制調休”,何以最后呈現(xiàn)出來的又是各個政府機關的集體統(tǒng)一放假,?而作為職工權利之一的“帶薪年休假”,,本該包括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各種類型企業(yè)才是,,可為何又事實上蛻變成了政府機關獨享的“專利”?
在此前的國辦通知中,,還有“不得擅自調休,、自行安排”的要求,,這里“不得”的主體無疑是各政府機關。也就是說,,依據(jù)國辦通知,,職工個人按照“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選擇休假時限可以“靈活安排”,,但政府機關則“不得擅自調休”,。不難發(fā)現(xiàn),圍繞五一長假之爭,,折射出這樣一種困境:職工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在現(xiàn)實中仍處于高度依附行政權力的狀況,不經(jīng)過政府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帶薪年休假這樣的休假權,,是很難真正做到自愿自主、“靈活安排”的,。
而那些掌握公權力的公務員卻想休就休,,即使長假方案被國務院叫停,他們也以“口頭傳達”方式悄悄地享受,。正如廣東企業(yè)職工抱怨的:“這一休假方式僅涵蓋公務機關,,有失公平?!薄硎苄菁贆嗬某潭龋删嚯x行政權的遠近來決定,,當然不公平,。
由這引出的一個大問題是:如何使包括帶薪年休假在內的休假權,成為每個職工手中可以自主支配,、自由享有之物,,更為當務之急。如果很好解決了這一問題,,五一休假究竟應該怎樣安排———三天還是七天,,都將不再值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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