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兩少年打架,,一方叫來民警將對方帶到派出所“調(diào)查”,。昨日,躺在病床上的12歲男孩小印(化名)捂著左臉上的傷痕難過地說,,一進派出所值班室,,一名穿運動鞋的便衣民警就開始打他?!八B著打了我20多個耳光,,還讓我蹲下,在胸口連著踹了好幾腳……最后就要求我去擦停在派出所大院里的5輛車,,其中有兩輛警車,。”(見2009年4月27日《華商報》)
小印左臉頰上有紅腫的傷痕
12歲男孩在派出所遭暴打20余耳光,,看到圖片上小印左臉頰上有紅腫的傷痕,,令人感到痛心不已,。筆者不禁要質(zhì)問:難道現(xiàn)在的派出所真的成了“施暴所”?
可怕的是民警打了人,,卻死不承認,,并說“有同事可以作證”。這不是自欺欺人嗎,?誰都知道,,同事肯定會為同事說話,“有同事可以作證”,,豈不是白作證,。難怪小印的家人表示,這個警察真會“自圓其說”,。因為事發(fā)后,,這個民警曾托中間人來醫(yī)院探望說和遭拒絕。不管是不是,,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小印在派出所被打了。要不然,,小印的父親趕到派出所后,,怎么會看到“臉部腫脹的孩子”在提水擦車?要不然,,醫(yī)生怎么會診斷出小印“面部腫脹,,伴有耳鳴、惡心,、嘔吐,、胸部疼痛,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要不然,,報道的圖片上怎么會看到小印的左臉頰上有紅腫的傷痕呢?
殊不知,,12歲男孩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而按照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quán)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quán)益,?!笨梢?,小印一進派出所就遭到民警暴打,這個民警明顯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民警的所作所為是違法行為,。何況,《公安機關(guān)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四條還規(guī)定:“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嚴禁使用威脅,、恐嚇、引誘,、欺騙等手段獲取證據(jù),。嚴禁刑訊逼供?!倍窬┐蛐∮?0余耳光,,這何止是威脅,、恐嚇,?這簡直是刑訊逼供。這樣的民警還算公安民警,?依筆者看來,,這種人簡直像過去的土匪,像黑社會上的惡霸,。試想想,,作為一名公安民警,如此仗勢欺人,,執(zhí)法犯法,,猖狂至極,公理何在,?道義何在,?特別是在我們這個法制社會日益健全的國度里,誰也沒有給公安民警打人的權(quán)力,。而今,,公安民警卻亂“施暴”,這樣的人還配當公安民警,?
老實說,,近年來,公安民警“施暴”的事件頻頻發(fā)生,,輿論對此的指責聲也不絕于耳,。然而,有的卻毫不收斂,,依然我行我素,,橫行鄉(xiāng)里,。究其根源,說穿了,,就是公安機關(guān)的特權(quán)思想和公安民警缺乏法制觀念,、不尊重人權(quán)的理念所致。在他們看來,,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就是工作敢碰硬,、有魄力,以粗暴行為執(zhí)法,,就能搞到收入,、擺平事情,從而立功受獎,,至于是否違法違紀,,卻不聞不問,置之不理,。好像自己就是“土皇帝”,,可以蠻橫霸道,不是野蠻執(zhí)法,、知法犯法,,就是自恃特權(quán)、動輒打人,,刑訊逼供,,造成種種冤假錯案不斷發(fā)生。對此,,當?shù)毓仓鞴懿块T若熟視無睹,,無動于衷,損害的不僅僅是老百姓的權(quán)益,,還有自身的形象,,更有國家法紀的威嚴。 (玫昆侖)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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