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鐵道部公開兩萬億建設(shè)資金詳情、動車票價定價依據(jù)一個月后,昨天,,律師董正偉接到了鐵道部的回函,“動車組火車票價不屬于價格聽證目錄范圍”,。(4月29日《新京報》)
盡管有些出乎意料之外,但是看到如此斬釘截鐵的回復(fù),。我們與董律師一樣,,也只能是深表遺憾而無可奈何了。因為“鐵老大”是在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下,,而“規(guī)規(guī)矩矩”地行事的,。這不是嗎?在《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里,,針對鐵路旅客運輸基準票價率這一方面,,其赫然備注有“軟席除外”的字樣,。而動車組火車,其不僅是軟席,,而且還是“高等級”的軟席,。所以,“鐵老大”理直氣壯地說,,其不在價格聽證目錄的范圍之內(nèi),。
對此,,在深表遺憾之后,,似乎我們還得啞口閉嘴。因為要想“動”人家“鐵老大”,,請最好先找個合理合法的理由,,尤其是合法的理由。而人家卻在法律的保護之中,,否則我們的“過分”就頗為是無理取鬧,,甚至?xí)巧嫦舆`法了。當(dāng)然,,我們也有賭氣不坐火車而改乘其它交通工具的自由和權(quán)利,。但是,“鐵老大”拒絕聽證的理由,,其真如穿戴上了鐵甲銅盔,,而刀槍不入嗎?依筆者來看,,其并非是可高枕無憂,,以及未免不是歡喜過早。因為,,“鐵老大”只是穿了一件“皇帝的新衣”,。
從報道來看,“鐵老大”拒絕進行動車組火車票價聽證的“尚方寶劍”,,其是按照2001年《國家計委關(guān)于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規(guī)定的價格聽證目錄而行的,。查閱相關(guān)資料,這個聽證目錄是根據(jù)同年制定并公布實施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而制定的,。也就是說2001年出臺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其是2001出臺的《國家計委關(guān)于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之“母法”。
但是,,不知是孤聞寡聽,,還是自我保護而有意地回避。因為2001年出臺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其于次年(2002年)就“進步”為《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了,。而且在“新陳代謝”的“命運”之下,,先期所謂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就在2002年12月1日就被明文廢止了。于是,,其“母法”都被廢止了,,那么據(jù)其而定的2001年《國家計委關(guān)于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還管用么,?所以,,筆者不知道“鐵老大”以2001年的“聽證目錄”來作為拒絕聽證的理由,其是否還有效或有意義呢,?
當(dāng)然,,沒有同步及時更新“聽證目錄”,并不標志著沒有了“合法”的“聽證目錄”就可不進行聽證活動,。因為,,《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還依然存在。當(dāng)然,,我們也呼吁政府相關(guān)部門或單位,,“亡羊補牢”而盡快地更新制定出目前所需的“聽證目錄”。無論如何,?2001年的“聽證目錄”,,在今天絕對不是“鐵老大”拒絕聽證而扛得住,或者退步而言可扛得久的理由,。雖然,,我們暫時對其鉆了法律法規(guī)的“空子”而無可奈何,但是鉆了“空子”的人不一定說起話來都是那么“宏亮”的,。
或許,,新的“聽證目錄”出臺了,仍然會讓“鐵老大”喜笑顏開,。因為,,其中或許仍然保留著“軟席除外”的字樣。但是,,筆者卻要“友情提示”一下相關(guān)的部門,。當(dāng)初,之所以讓“軟席除外”,,那時因為當(dāng)時火車的硬座遠遠多于軟席,。所以,即使讓軟席“逍遙法外”,,這也能保障和維護更廣大人民群眾之切身利益,。但是,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以及社會的進步等,。于是,,軟席等已在火車上逐漸增多,甚至得以了“普及”,。而且,,牽引動力火車也有可能被動車組火車完全取代。那么,,火車上到時候幾乎就是所謂的軟席了,。所以,我們不想“軟席除外”的字樣還出現(xiàn)在未來的“聽證目錄”之中,。否則,,其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動車組火車的票價該不該進行聽證,?其實,,就目前而言,,首先應(yīng)該做的是對“軟席除外”之字眼要不要保留在“聽證目錄”之中,,而聽聽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 (梁萍)
(責(zé)編:李艷)
- 2009-04-30鐵路運價聽證不能由部門自設(shè)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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