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欲全面排查嚴懲牢頭獄霸,,努力消除牢頭獄霸現(xiàn)象,,這固然值得期待,;但同時我們也都知道,嚴打牢頭獄霸的關鍵,,其實是在于嚴打失職瀆職,。因為看守所里的在押者之所以會“非正常死亡”,直接原因可能是因為牢頭獄霸,,根本原因卻是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乃至惡意縱容,、狼狽為奸。
無論如何,,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內非正常死亡,都和看守所的過失脫不了關系,;基于此,他們事實上都有權申請獲得國家賠償,。可是這一點,,卻似乎被有意忽略了。有關部門要對2006年以來看守所發(fā)生的非正常死亡事故逐件審查,,那么,,非正常死亡者獲得國家賠償情況是否同樣屬于審查項目,到時候能否向公眾提供一份有關看守所內非正常死亡者獲得國家賠償情況的報告,?
看守所內非正常死亡者是否獲得國家賠償,,關乎強權面前的“生命價格”,更關于制度設計對于失職瀆職的懲罰力度,,進而關乎牢頭獄霸的生存土壤,。我們知道,3年前和“躲貓貓”事件主角李蕎明死于同一間監(jiān)室的李某,,警方只給了3萬元“安埋費”,。這意味著什么?這意味著只要不被曝光,,一個人死在看守所只值3萬元,除此之外,,牢頭獄霸既不會被追究刑責,看守所獄警更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難道不是“躲貓貓”之類恐怖游戲能在看守所長期盛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更糟糕的是,,就算曝光了,并且引起了全國轟動,,李蕎明家屬同樣沒能獲得國家賠償,。李家最后拿到的35萬元賠償,同樣是一種“私了”,,《國家賠償法》被高度虛置了。有論者分析的好,,“向財政申請賠償經費,事實上等同于在向政府申請責任追究”,,這是“私了”盛行的重要原因,。問題是,看守所的“私了”是哪來錢,?“小金庫”如此巨大,牢頭獄霸怎能不猖獗,?再者,向財政申請國家賠償資金,,意味著必然要被追究行政責任;難道“私了”就不用被追究行政責任了嗎,?這實在很荒唐,。要知道,“私了”意味著“試圖隱瞞”,,更意味著存在違法“小金庫”,,理當嚴懲,。
嚴打牢頭獄霸,,根本在于嚴打失職瀆職;而要嚴打失職瀆職,,不妨從非正常死亡在押者是否獲得國家賠償開始。既然今年以來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報告15人,,那么其中有多少獲得國家賠償了呢,?——假如這一數字不幸為零的話,,牢頭獄霸問題“長期存在”恐怕就一點都不奇怪,。(盛翔)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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