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新政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學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撕团渑嫉淖》抗e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學期間學雜費。(4月26日《京華時報》)
雷人的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拿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一般沒有單位,,故而很少有住房公積金,,不知貧困大學生會從哪里申領住房公積金?
更關鍵的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這意味著,,任何非住房用途都違背住房公積金的設置初衷,。
雖然,貧困生的上學問題需要社會關注,,但這種關注不應該由公積金來承擔,。需要資金的地方比比皆是,需要關注的人群隨處可見,,如果我們隨意撕開這個口子,,那么住房公積金將會在更蠱惑人的理由下加速流失,住房保障功能將無從體現(xiàn),,而管理條例也最終會成為一紙空文,。對此,國家的態(tài)度應該是鮮明的,,上海等地爆發(fā)的社保資金案,,已經(jīng)清楚表明了公益性基金放松監(jiān)管的嚴重性及國家堅決懲處的決心,住房公積金與社保金在本質上是相通的,,當然也不例外,。
從萊蕪市的住房公積金新政的“形式創(chuàng)新”中,我們不難看出政績的幽靈,。住房公積金政策如果真要創(chuàng)新,,應該在簡化手續(xù)、降低利率上努力,,否則,,這種“形式創(chuàng)新”反而容易助長不正常的政績觀,容易讓住房公積金重蹈上海社保案的覆轍,。因此,,應該緊急叫停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形式創(chuàng)新”,并通過必要懲戒讓其反省住房公積金的設置初衷,。(毛建國)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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