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大學女生被強奸 越界的冷漠就該受罰
武漢某高校大學生小林與混混周某曾是“戀人”,。周某誘騙小林到某賓館,,邀他人對小林猥褻、強奸,。小林中途逃出向賓館服務員占某求救,,占某漠然置之,。昨日占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罰款500元,。
這一事件引起熱議,,新浪網調查顯示,八成多網友贊成拘留占某,也有一些網友反對,,理由是“不見義勇為只是道德問題,,不等于違法”。
有一句法律名言叫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句話深刻揭示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道德是有底線的,超越底線,,就進入了法律范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恐怕沒人否認,,占某的行為正是越過了道德底線,面對弱者的求救,,作為服務員的她竟連一個報警電話都不打,,實在讓人無法容忍。這種行為主觀上是十分惡意的,,客觀上也間接導致強暴的發(fā)生,,延誤解救時機。倘若對這種行為不加處罰,,無異于承認我們社會是沒有道德底線的,。
這讓我想起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汪春蘭建議設立“見死不救罪”,,明確見死不救的法律責任與相應民事賠償責任,。這引發(fā)不少人對“道德入罪”的擔憂。我覺得,,那些見死不救的惡劣行為直接入罪,,可能還存在法理上的障礙,但通過層級較低,、制裁手段也相對柔和的行政處罰,,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因此,,我希望武漢占某被拘留事件,,能對今后如何處罰見死不救行為起到提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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