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帥案剛剛告一段落,,有時評人士就樂觀地預測不會有第二個王帥了。但“王帥的腳”還沒落地,,第二個“王帥案”又被媒體報道出來了,。筆者不禁想問,到底還有多少個王帥被判誹謗政府罪冤枉著,、關(guān)押著,?
39歲的吳保全,內(nèi)蒙古烏海市人,。2007年9月6日他從一個朋友那得知:老家鄂爾多斯市康樹林被政府強行征地,,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村民們苦訴無門,。吳保全第二天便寫了一篇題為《領(lǐng)導:你要殺你的農(nóng)民姐弟?》的帖子傳到了網(wǎng)上,,但并沒有引起多大的關(guān)注,。10天后,吳保全的帖子沒有得到網(wǎng)友關(guān)注,,沒有得到相關(guān)政府部門的解釋,,卻是被警察抓了起來(詳見4月20日《京華時報》)。
如果說王帥的被抓是靈寶市政府的非法行為,,那吳保全的被抓則是鄂爾多斯市政府的非法行為,。靈寶市政府的非法行為受到了全國的譴責,也受到了懲罰,??梢哉f,王帥是幸運的,,但是,,吳保全卻是不幸的——因為他第一次被抓時被刑拘了10天,第二次被抓時被判蹲獄2年(如今已經(jīng)蹲獄1年),。
村民上訪無門,,自己發(fā)帖無用,,相反還被刑拘,在此情況下,,吳保全還沒有采取極端手段,,而是通過法律程序來對事件進行深入了解,并通過網(wǎng)絡向社會公布,,這是吳保全向鄂爾多斯政府善意的建言,,怎么就變成了誹謗政府呢?白的被說成了黑的,,吳保全“搖身一變”成了個誹謗政府的,,捏造事實的“犯罪分子”。這不禁讓人對鄂爾多斯市政府的丑惡行徑感到痛恨,,同時也讓弱小民眾對維護自身權(quán)益感到絕望,!
我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guān)國家機關(guān)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法律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quán)利被某些政府官員無視,,甚至是踐踏,。如果說王帥被拘留8天是可以補償?shù)模珔潜H魂P(guān)押1年的損失怎么補償,?尤其是精神上的損失怎么補償,?
王帥幸運地被公眾力量解救了出來,被關(guān)押了1年的吳保全,,也終于被媒體披露出來了,,筆者衷心地希望吳保全也能夠被公眾的力量解救出來。但是,,一個讓人很頭痛的問題卻也是產(chǎn)生了——還有多少個王帥,、吳保全們被冤枉著,被關(guān)押著,?這不僅給世人留了個思考題,,也給公檢法留了個思考題!(肖隆平)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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