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靈寶市政府在面對來自各界和上級領導的壓力之下,,靈寶市政府終于站出來“誠懇地”向事件受害者王帥和社會道歉了,。但是,筆者有個疑問是,,被逼的靈寶式道歉,,有幾分是真誠的?
且看靈寶市政府的道歉信:“4月8日以來,,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人民網(wǎng)等新聞媒體和網(wǎng)絡對王帥發(fā)帖事件相繼進行了報道,,多位法律專家和網(wǎng)民給予了高度關注,充分體現(xiàn)了對靈寶的關心和厚愛,,我們真誠感謝新聞媒體,、廣大網(wǎng)民和社會各界對靈寶工作的關注、監(jiān)督和支持,,虛心接受批評……(詳見4月18日《中國青年報》)”
一副“受委屈后”被關注的無奈架勢,,躍然紙上。筆者就有理由懷疑靈寶市政府道歉的真誠度,。理由有二:首先,,靈寶市政府前后態(tài)度的截然相反讓筆者生疑。在沒有各大媒體介入之前,,在沒有河南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秦玉海接受人民網(wǎng)采訪時站出來公開對王帥案道歉之前,,靈寶市政府的態(tài)度是什么樣的,,公眾已經(jīng)熟知,,但是當這一切出乎靈寶市政府預料之外后,靈寶市政府變得“誠懇”了,、“老實”了,。可這是真實的靈寶市政府的態(tài)度嗎,?
我們不得而知,,唯一能夠用來支撐判斷的前提是: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有靈寶市政府的某位官員,,尤其是事件的操縱者站出來接受懲罰,,甚至是引咎辭職;以后的靈寶市政府是否依然如此目無法紀,、知法犯法地隨意行使政府的行政權(quán)力,。
第二,也是前面提到的,,盡管王帥的“罪名”得到了洗清,,也會得到《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應有的賠償,可這樣做如果說就可以洗清靈寶市政府隨意執(zhí)法的罪惡,,或者說,,靈寶市政府倘若再犯錯之后,只是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而無任何實質(zhì)意義上的懲處,,那是否意味著還會有效仿的第二個、第三個靈寶市政府,?
顯然,,在代價償付原則中,不合格的政府會選擇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來打壓對自己“不利”的所謂鬧事者,、滋事者,。
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quán)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quán)利……”而政府唯一能做的是對公眾進行釋疑解惑,。像靈寶市政府這樣公然拿起執(zhí)法權(quán)來拘留一個弱小民眾的行為,,跟地痞流氓的行為又有什么兩樣呢?那么,,對于國家機關中的“地痞,、流氓”是不是應該清除出去?是不是不該讓他繼續(xù)危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損害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呢,?
道歉,,本身無法彌補已定的傷害(或損失),即便是真誠的,、有償?shù)牡狼?。如果還是政府這樣向民眾道歉,則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為此,筆者期待著靈寶市政府的下一個動作,,能夠更好地證明道歉的真誠?。ㄐぢ∑剑?/font>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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