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等三個文件,。要求縣(市,、區(qū)、旗)黨委書記,、縣(市,、區(qū)、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4月15日《南方都市報》)
以“市長日”、“縣長日”命名的地方性官員接訪制度,,已不鮮見,,而此番以文件形式對官員接訪做出明確要求,是要將接訪上升為“規(guī)定動作”,,并通過設定“最低標準”來將其規(guī)范化,、制度化,從而讓其成為常態(tài)化的官民溝通渠道,。
毋庸諱言,,領導接訪是官員體察民情、密切與群眾聯系,、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的一種有效方式,。而公眾之所以想要面見自己的縣長、市長,,則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且往往是經過正規(guī)行政手段乃至法律手段都未能解決好的疑難問題。
如果我們暫時還做不到拆除政府院墻請走荷槍警衛(wèi),,那么安排一個可預期的時間,,讓官員與有疑惑、有困難的市民面對面,,當然非常必要,。而這充其量也還只是讓“可以見到縣長”成為一種可能。真正重要的,,是要讓這種定期接訪不流于形式,,讓其有助于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問題,同時也能對基層政府部門起到監(jiān)督與約束的作用,。否則,,如果定期接訪只是另一種流于形式的“市長熱線”,、“市長信箱”,則上訪固然不可避免,,而接訪者很可能同時還是截訪者,。
今年“兩會”,溫總理一句“你有要求我的權利”讓人心生感慨,。來訪者不是來找麻煩,,更不是“有精神病”,他們不僅有權見到縣長,,更有權要求縣長為自己排憂解難——尤其是,,這種憂難往往是因為正常行政渠道的堵塞失靈,乃至故意歪曲,。對于廈門PX事件,,有一個堪稱經典的社論標題叫“散步是為了遇上可說服的市長”;同樣,,來訪是為了遇上可要求的縣長,,唯有遇上可信任并可要求的縣長,定期接訪才真正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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