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是個好事,,如保送清華,、北大,既光榮又自豪,,可若是被強制“保送”去一個不想去的地方,那還叫“保送”嗎,?我看,,那和“綁架”差不多了。
今年2月,,福建省惠安縣數(shù)百名初中生學還沒上完,,就被縣教育局強行“保送”上了職專??h里為此專門下指標
攤派到各中學,,引起部分保送學生和家長不滿。 該縣教育局局長說,,“保送初中生讀職專,,是為了發(fā)展職業(yè)教育?!保?月15日《京華時報》)
惠安縣強制“保送”的理由不僅牽強,,而且荒唐。缺少技術人才,,完全可以全國招聘,,只要待遇優(yōu)厚,還愁缺少人才,?而培養(yǎng)技術人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怎么也得兩三年,,遠水又怎能解近渴,?至于發(fā)展職業(yè)教育更是不著邊際,,為什么不等這些初中生畢業(yè)后再鼓勵他們去讀職專呢?
強制“保送”侵犯了學生的權利,。一是侵犯了學生應享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初中沒畢業(yè)便強制“保送”他們進職校,,剝奪了他們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學生有權利在享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后,,選擇就讀高中,、職校,、就業(yè)等,,現(xiàn)在,教育部門強制將其“保送”職專,,無疑剝奪了學生的自主選擇權,。
強制“保送”是公權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表現(xiàn)。提供九年制義務教育是政府的義務,,對被強制“保送”的學生提供義務教育未到法定年限,,屬政府未盡職責未盡義務;而將本不該辦的事亂辦了,,違背學生及家長意愿強制“保送”,,是亂作為。
教育部門有法定的教育管理權,,而學生也有法定的受教育權和自主選擇權,,權力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權利的行使和實現(xiàn),,而不是干涉和侵犯權利,,更不是用來強制“保送”的。 (何桂山)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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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6初中生豈能被強行“保送”上職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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