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我國“將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新標準提高到人均1196元”,。(《法制網(wǎng)》2009年4月11日)
1985年,我國確定人均年純收入200元作為貧困線,,此后根據(jù)物價指數(shù),,逐年微調。貧困線之下,,還設置了收入更低的絕對貧困線,。到2008年,我國絕對貧困線標準為人均純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貧困線標準為人均純收入786元-1067元,。最新的這個標準是在1067元低收入標準的基礎上,根據(jù)2008年度物價指數(shù)做出的最新調整,,據(jù)統(tǒng)計,,按照新標準,我國扶貧面將覆蓋4007萬人,,擴大近1.6倍,扶貧對象增加約2528萬人,。不到1200元,,這個標準當然還是很低的,不過限于國力,,有提高總是一種進步,,也讓人看到希望。
既然有了新的標準,,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來確定誰是受益者的問題了,,對此,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農業(yè)部副部長范小建提出了這樣的設想:“在基層政府的指導下,,比照低保的辦法,按民主程序由群眾認定,,誰是扶貧對象,,誰不是扶貧對象,誰能同時享有扶貧和低保待遇,,這得老百姓自己定,,由群眾自己去鑒別,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應把決定權交給基層,,群眾會在實踐中創(chuàng)造出更好的辦法?!?/font>
這個想法無疑是不錯的,,不過再好的政策措施,,在我們的實施過程中,都必須預先考慮可能出現(xiàn)的“中國特色”,,到了執(zhí)行時,,往往都會走樣,讓政策的陽光,,最終可能沒有照在真正最需要溫暖的人群,。最近筆者接觸了一些農村的老鄉(xiāng),在好幾個地方,,了解到的情況都大同小異:在農村低保政策的執(zhí)行中,,本來被確定為享受低保的人員,應該重點落在那些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的人員,因傷致貧人員,,因病致貧人員,,因災及其他原因致貧人員的身上,并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如果是比較規(guī)范的做法,,應該是鄉(xiāng)村干部組織村里的群眾,通過各家自報與大家共議的方式,,對各戶經(jīng)濟來源,、生活狀況進行摸底,對一個村里各戶的經(jīng)濟條件有一個初步的了解,;然后將所了解的情況進行張貼公布,,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與舉報;再按照各戶各人的情況,,來對照低保標準,,進行對象的認定,初步認定結果出來后,,仍然要張榜公布,,接受監(jiān)督;最后才確定入選的人員,。但實際做法呢,?有的地方鄉(xiāng)鎮(zhèn)干部是到場了,不過只是宣講一番實施低保的“重大政治意義”,,做一些照本宣科的講話與要求,,然后就丟給村干部,自己匆匆離開去忙更大更重要的事去了。于是低保對象的確定主要就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有的地方,,鄉(xiāng)鎮(zhèn)干部根本就不露面,完全由村干部來操刀,,有的還大概說一說標準,,有的常常就是有選擇地說出標準,因為他們心中,,那些人將享受,,那些人不可能享受,都是早有譜的了,,確定的時候,,往往就是讓各人來說自己該不該享受,大家自然都爭先恐后地訴苦,,大家都為自己爭,,爭得臉紅脖子粗,不過一般最后都是村干部一錘定音,。對于那些認為明顯不公的群眾的不滿,,則被斥之為無理取鬧。這樣的做法,,當然不會是公平的,,當然是背離了低保政策與初衷的。在一個村,,誰家的經(jīng)濟條件如何,收入來源如何,,其實是不難搞得清清楚楚的,,但誰會去認真做這件事?筆者發(fā)現(xiàn),,只要將一些村享受了低保的人員與其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經(jīng)濟情況和生活情況進行一番簡單的對比,,只要將一些村里享受了低保的人員和他們與鄉(xiāng)村干部的關系進行一番簡單的分析,就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人一看就是在村里屬于經(jīng)濟和生活條件不錯的人,,享受了低保,一些人呢,,經(jīng)濟和生活條件顯而易見是貧困的,,卻無緣低保;那些經(jīng)濟與生活條件明顯不錯又享受了低保的人,,往往跟鄉(xiāng)村干部不是親戚就是朋友,,是關系戶。在貧困戶和低保戶的確定上,除了那些明明白白的五保戶一般沒有什么好爭的,,這樣的情形,,絕非個別,可說是中國的一大特色,。
我們的貧困標準過低,,是被一些國家反復攻擊的一大目標,那沒辦法,,我們的國力有限,。當我們提高了標準后,如果不能掌握好扶貧對象的確認,,讓應該享受的沒有享受到,,不應該享受的,卻占了便宜,,就不僅浪費了國家寶貴的財力,,而且會留下新的被一些國家說三道四的把柄。那就太失策了,。而要將這個新的提高了的標準用好,,關鍵在于要規(guī)范運作,加強運作過程的的監(jiān)督,,讓它充滿陽光,。(陳家沛)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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