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公仆豈有“教訓”主人的道理
公安機關以及所有政府部門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教訓人民的,,如果公民沒有違法,,政府就不能動用警力來對付。
4月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因為在網(wǎng)上發(fā)帖反映市政府違法征地,,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省靈寶市青年王帥因涉嫌“誹謗”而被跨省追捕。在看守所里呆了八天之后,,才被“取保候?qū)彙?,并被要求“保持沉默,每兩個月寫一封‘對發(fā)帖行為的思想認識’給警方”,。靈寶市委宣傳部王部長對記者表示,,王帥“敗壞了政府名聲”,所以要“教訓一下”他,。
據(jù)調(diào)查,,王帥在帖中反映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都確有其事——既然沒有捏造事實,,“誹謗”從何談起,?誹謗是一種嚴重侵害人格權(quán)的犯罪行為,該罪的侵害對象必須是人,,豈有“誹謗政府”之說,?靈寶警方批準“取保候?qū)彙钡睦碛墒恰白C據(jù)不足”,其實這與“證據(jù)”根本沒有關系,,因為王帥的行為與誹謗扯不上一點干系,,根本就不應該立案。對此,,靈寶方面想必清楚得很,,而“教訓一下”的表態(tài)也說明所謂“涉嫌誹謗”只是一個借口而已。
不管法律,,不問是非,只是因為“不高興”,,他們就要“教訓人”,!可是,,政府憑什么“教訓”老百姓?警察難道是政府“教訓”百姓的工具嗎,?公安機關以及所有政府部門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教訓”人民的,如果公民沒有違法,,政府就不能動用警力來“對付”,。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公仆豈有“教訓”主人的道理,?
然而,政府“教訓”百姓的事情卻時有發(fā)生,,而警察等國家機器成為“教訓”的工具也不是一兩次了,。就在幾天前,《中國青年報》就報道了江蘇省響水縣開辦“上訪者學習班”的事兒,,一批又一批上訪的群眾被公安局等部門關進高墻大院,,一關就是十幾天甚至幾個月。而在一個多月前,,《南方周末》則報道了湖北省房縣的所謂“法制培訓班”,,也是將眾多上訪群眾強行關進全封閉的“培訓基地”……“學習”也好,“培訓”也罷,,不都是為了“教訓”老百姓嗎,?真是無法無天啊,!
在民主法治社會,,警察應該是人民群眾的“保護神”——既要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又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害,。但它也像是“雙刃劍”,,如果被濫用,給人們帶來的就不是安全,,而是恐懼,。因此,民眾必須“ 馴服”公權(quán)力,,而不是反過來被“教訓”,。可是,,誰來“馴服”那些被濫用的權(quán)力呢,?房縣的“培訓班”被曝光后沒有下文,響水縣的“學習班”可能還沒有下課……人們看到的,,除了沉默,,還是沉默,,難道百姓真的只能接受“教訓”嗎?(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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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9跨省追捕發(fā)帖者,,辦案經(jīng)費緊張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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