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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靈寶市有關領導決策“跨省抓捕”時,難道不知道“正常民意渠道”其實并不通暢,?而如果傳統的民意傳遞渠道“不通”,,新生的網絡渠道也要以“抓捕”來封堵,那該是一個多么令人擔憂的境況,?
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靈寶看守所,年僅24歲的王帥度過了他人生中最難熬的8天,。據《中國青年報》4月8日報道,,2008年5月,河南靈寶市政府違法“租”用了大王鎮(zhèn)農地28平方公里,,約3萬余農民將失去土地,。身在上海的王帥多次舉報無果后于今年2月12日在網上發(fā)了一篇批評帖子,沒想到靈寶市網警跨省來到上海將其抓捕,。
“我到現在也想不通,,在網上發(fā)一篇帖子,又沒對哪個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誹謗’了?”王帥對記者說,。從王帥的疑問看,這位24歲的青年實則比決定抓捕他的靈寶市相關領導更懂法,、守法,。
在刑法上,要構成誹謗罪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從報道中看,,靈寶市政府違法“租”地并非虛構;此外,要構成誹謗罪還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而遭王帥誹謗的是誰呢,?竟然是“靈寶市政府”!但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誹謗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或名譽權,。換言之,誹謗罪的侵犯對象只能是自然人,。就算王帥真的“誹謗政府”了,,也不可能構成“誹謗罪”。正因如此,,警方最后以“證據不足”為由,,給王帥辦了“取保候審”。
引人注目的是,,王帥雖然走出了看守所,,也只是獲得了相對的人身自由,還在“候審”之中,。當地警方要求取保候審的王帥保持沉默,,并每兩個月寫一封“對發(fā)帖行為的思想認識”。這樣的“思想處罰”同荒唐的跨省抓捕一樣,,也完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甚至我們還可以說,強行要求某個公民禁聲,,較之“誹謗”還要惡劣,。
當然,不排除靈寶警方是有苦難言,。搞出如此大陣仗的“跨省抓捕”,,通常不會是警方所能單方決定的。報道中,,靈寶市委宣傳部也有官員出鏡如是說,,“有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但不應該采取這種在網上發(fā)帖的方式,,敗壞政府名聲,?!?/font>
原來靈寶方面只是不滿王帥利用了網絡這一意見反映渠道,,在他們眼里,網上發(fā)帖就是“不正?!?。這一判斷實令人匪夷所思。如我們所知,得到一些媒體熱捧的“網絡問政元年”以及諸如此類的表達,,正在被越來越多的證據所證實,。最新的注腳是,今年的“兩會”已成了一場網民問政,、議政的狂歡,。有記者調查表明,“兩會”期間,,除甘肅代表團外,,全國有30個省(市、區(qū))和23個中央單位的136名官員(其中有22名省級黨政一把手和11名中央單位一把手)“觸網”,,有的是直接回答網民在線提問,,也有的是接受網站組織的訪談。對網民的發(fā)帖,,從中央領導到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均予以高度重視,曾得到胡錦濤總書記與溫家寶總理的高度評價,,而在靈寶市一些官員眼里,,居然成了“不正常渠道”。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jié)是,,王帥正是在多次舉報無果的情況下才轉而在網上發(fā)帖的,。當靈寶市有關領導決策“跨省抓捕”時,難道不知道“正常民意渠道”其實并不通暢,?而如果傳統的民意傳遞渠道“不通”,,新生的網絡渠道也要以“抓捕”來封堵,那該是一個多么令人擔憂的境況,?(新京報 王剛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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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9跨省追捕發(fā)帖者,,辦案經費緊張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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