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代表與當事人多方申請公開報告的情況下,在冶金機械研究專家承認并參與而形成的報告面前,,但質檢總局質量監(jiān)督司負責人依然旁若無人地“躲貓貓”,,堅稱“總局沒啥檢測報告,也沒啥結論”,。這般推諉,,顯然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公開漠視。
頗長一段時間以來,,民眾心中有此印象,是不缺具體事例的,,甚至可以是一起接著一起的發(fā)生,。遠的不說,拿近年來特富龍不粘鍋致癌風波,、蘇丹紅調味醬致癌事件,、PVC保鮮膜含有致癌的乙基胺事件,以及隨后鬧出的一次性餐具“半數(shù)含有致癌填充物”風波,,再到三聚氰胺事件和日前曝出的仍處懸疑中的強生質量事件等,,無一例外,均系坊間民意“炸開鍋”,,才引起相關質檢部門的注意和檢測,。這種“馬后炮”式的監(jiān)管,一次次地引起公眾憂懼:下一個“致癌產品”將是誰?
如果這種馬后炮“轟”出了權威而科學的質檢信息,,并盡快完善我們的監(jiān)管防范體系,,民眾尚能理解。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些原本遲到的監(jiān)測信息,,還經(jīng)常與其他機構或機構內部打“信息架”。拿當年含氟牙膏的質量問題之爭如此,,強生嬰幼兒衛(wèi)浴產品的檢測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就與國家藥監(jiān)局對外發(fā)布的信息“打架”。這種不同部門之間相互矛盾的信息發(fā)布,,讓“不明真相”的群眾無所適從,。
實際上,作為我國市場的任何產品,,本該得到靠公共稅款供養(yǎng)的“呵護人”的動態(tài),、嚴謹、科學的監(jiān)管,。而質檢部門,,在面對不管人大代表還是普通公民的請求公開檢測報告時,更是無權將報告捂在抽屜里蒙塵,。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定了“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方略,涉及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產品質量安全等,,均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公共監(jiān)管機構均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公開信息,;若不能公開,,必須陳述理由。我們期待“6次拒絕事件”成為更高規(guī)格的關注和責任追究的行動觸點,。(周明華)
(責編:李艷)
![]() ![]() |
- 2008-09-22毒奶事件:質檢總局應擔何責,?
- 2008-11-14別再讓香港給咱當食品質檢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