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大會議上,,人大常委會委員杜仁堯打了人大代表黃林朝一拳。一年之后,,事情有了結果,,杜仁堯被公安機關處以500元罰款。
看到這樣的消息,,不知作何表情。
人大與議會雖是本質(zhì)差別,,但都是政治舞臺,。議員開會打架,稱為“議會暴力”,,丑陋也好,,不成熟也好,都是政爭或者黨爭,。人大從未打架,,因而也沒有“人大暴力”之說,杜代表一拳開創(chuàng)先例,,卻是為著自己公司的財務,。政治舞臺上,,弄出這樣的事情,大概全世界未之有也,。這與議會打架確實是本質(zhì)區(qū)別的,。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代表誰之利益,?
另一個問題,是人大代表在會上打架,,怎么處理,?
海外議會,就是個鬧哄哄的所在,,糾紛多有,,可能正是因此,便有所謂“議會自律權”,,雖不載入成文法律,,但為憲法學者及實踐所接受?!白h會自律權”就包括維持秩序權,,議會打架一般就不勞行政和司法介入了。
人大會以前無打斗,,現(xiàn)在有一個,,卻是如此不堪,但不能保證沒有政爭似的打斗啊,,情況應當考慮全面一些,。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高于一府兩院,,是否需要明確代表打架應怎樣處理,?代表言論免責,這是借鑒的,;代表不受逮捕,,這也是借鑒的。代表打架,,是否也要借鑒一下,,由人大議事規(guī)則來解決,我看法學家和人大制度的專家可以討論,。
嵊州的事情,,雖然實質(zhì)上是杜老板打黃老板,畢竟是在人大會議上,,又都是代表,,警察來管,,管得很吃力啊,協(xié)調(diào)了一年,,才有個結果,,而被打者還不接受。人大會上代表打斗,,也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來管,,看起來是“人人平等”,但政府工作人員去最高權力機關辦案,,在法律關系上總覺得有些奇怪,。法庭上的秩序,就未勞公安局出面啊,,既稱獨立審判,,秩序由法警維持,還是要講的,。
要說代表打斗,,非得由警察出面,以見“人人平等”吧,,杜代表打黃代表一拳,,只罰500元;黃海清掌摑閻崇年,,拘留15天,,罰款1000元。這不就是不平等么,,何況前者為私,,出拳于政治舞臺,后者為公,,揚掌于公共場所,。
代表打架,人大處理,,這不是三權分立,、輪流執(zhí)政和兩院制,可以借鑒議會搞法的,。這不是放任暴力,,而是由最高權力機關來處置議事中的一般暴力行為,。當然,,社會輿論也可以譴責和議論。香港立法會也有“議會暴力”,,香港報紙就抨擊甚力,。
作者系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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