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3月14日報道:從4月1日起,,廣州官員被問責將要公開道歉!13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已獲廣州市委市政府批準,4月1日將開始施行,。原崗位犯錯調職后仍要追究責任,、問責后一年內不得提拔、黨委領導也要問責等寫入《辦法》,,其中官員被問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成為一個亮點,,也是國內創(chuàng)舉。
公務員提拔的速度究竟有多快,?一個人從科員做起,,要幾年升到處級局級區(qū)縣級?絕大多數(shù)公務員晉職一年內恐怕得不到再升遷,,只有極個別所謂的“精英人物”才可能得到一年內升遷的待遇,。拿一個絕大多數(shù)公務員都無法達到的提拔時限來問責干部,這不是噱頭又是什么,?一年內不得提拔既象個噱頭,,又象個極大的玩笑。有網(wǎng)友也以開玩笑的口氣說,,建議半年內不得提拔,,建議一個星期內不得提拔,這樣看來,,處罰等于不處罰,問責等于不問責,。今年內不得提拔,,明年能否連升三級,?領導眼里的紅人還是不受任何限制呀,被“容錯”之后的官員仍然可以被重用呀,,這就是一年內不得提拔的潛在危害。
“責令公開道歉”在國內尚屬首創(chuàng),。則更是一個極大的噱頭。一般來說,,一個干部出現(xiàn)了工作失誤,他起碼要在黨委會或者干部大會上作檢討,。檢討與道歉,,也差不到哪里去,,“責令公開道歉”,不還是一個噱頭嗎,?你責令要這樣做,,不責令也要這樣做,?!肮_”到何種程度,?公開到報紙上還占用版面,誰來為道歉廣告買單?公開到全市全部門干部大會,,不責令的時候,,被問責的干部們不是這樣做的嗎,?將慣常的問責程序性的做法當成全國首創(chuàng),不知道這種噱頭有什么價值,。
原崗位犯錯,,仍要追究,,到目前來看,,恐怕還沒有哪一種文件哪一條規(guī)定說官員異地異崗位做官,前單可以一筆勾銷,,沒有,至今沒有,。因此說這個《辦法》,,連新聞的級別都夠不上,連噱頭的賣點都沒有,,只能是一種味同嚼蠟的老生常談,。
據(jù)了解,《辦法》明確了包括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建議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或建議免職八種問責方式。官員問責制,,不過如此而已,這八種問責方式,,沒有一種涉及到降職、撤職,,更沒有一種涉及到開除公職,當然也沒有一種涉及依法處理,。無論是決策過失還是執(zhí)行過失,無論是違紀過失還是管理過失,,其情形一旦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造成失職,,就很容易夠上職務上的降低處理,而在此《辦法》中卻只有“一年之內不得提拔”,,徒令天下人笑。(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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