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民進黨高層有人重提赦免陳水扁的呼吁,,理由是陳水扁涉及的許多案子不斷被媒體大幅報道,,社會環(huán)繞著扁案持續(xù)不斷嚴重地爭吵對立,如能特赦,,將可以平息社會的爭論,。
????這呼吁不只國民黨不支持,,連許多兩黨之外的社會人士也不贊成。他們認為太便宜陳水扁了,而且一旦被赦,,陳水扁從此將以無罪之身繼續(xù)在政壇興風作浪,,問題沒完沒了。
????后一項顧慮其實是多余的,,因為赦免必須以罪行被判刑確定做前提,,依理最可能是“陳水扁有罪,但免除其刑”,。扁若接受這樣的處分,,就承認有罪了,只是在馬英九的憐憫下不必關而已,,難以再擁有號召力,,加上貪污所得被沒收,財富消失,,要興風作浪難乎其難,。但是,我仍然反對特赦,。
????2007年,,陳水扁涉嫌侵占“國務機要費”案爆發(fā),接著馬英九擔任市長時支領特別費涉嫌偽造文書,,然后不分朝野政務官員的特別費都被發(fā)現(xiàn)出了問題,,一時輿論沸騰,朝野雙方尖銳對立,。由于“機要費”和特別費波及的官員太過廣泛,,如果逐一法辦,政治風暴非常劇烈,,因此我率先呼吁應該行使“大赦權”來平息風暴,。
????主張一齊赦免的理由,首先是“機要費”和特別費都是用來犒賞,、送禮,、宴客用,本質類似,;其次特別費數目并不大,,但波及的人卻太多,可見是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集體性“歷史共業(yè)”,,而不是政務官存心貪污,。我還引用香港做例子,香港早期官員貪污非常普遍,,逼得港督痛下決心整肅,,成立了專責的“廉政公署”來偵辦,。但是一旦肅貪雷厲風行,則香港警察幾乎沒有一個人逃得了被法辦的,,香港政務勢必陷入癱瘓,,于是港督只好宣布既往不咎,全部赦免,,但對以后的貪污則絕不寬貸,。港督這樣的做法既解決了政治風暴,又從此建立了在東亞清廉程度數一數二的體制,。當時“大赦”的主張雖合理,,但朝野尖銳對立之下,誰都不愿意放過對方,,結局是不了了之,。
????兩年后的現(xiàn)在呼吁赦免雖是舊案重提,但我認為情境已大不同,。首先赦免的前提應是情有可憫,,且當事者悔改認錯,例如當年美國水門案件爆發(fā)后,,尼克松便是認錯下臺而被繼任的福特赦免,。如今陳水扁對自己的犯行不但不認錯悔改,還無所不用其極地運用訴訟技巧詭辯到底,,并不可憫,,所以不應赦免。
????不該赦免還有另一個理由,,那就是縱使承認“國務機要費案”和特別費性質相同,是無奈而可憫的歷史共業(yè),,可考慮赦免,,但陳水扁涉及的案子并不只“機要費案”,還有二次金融改革,、南港龍?zhí)犊茖W園區(qū)等等許多的索賄案,,既弊案重重,又金額龐大,,實在沒有赦免的理由,。
????最后,扁案雖不宜赦免,,但涉及人數眾多的官員特別費案還在偵辦中,,馬英九實在應該慎重考慮盡早行使“大赦”,既可免除將來官員大批入獄的風暴,,也能降低朝野令人擔心的對立,。
??? 作者:海峽導報特約撰述人林濁水 前民進黨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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